住了几十年的房子遇到拆迁,说是违建就是违建了?还有道理可讲?

拆迁律师曾经简单的提起过,当前许多地方正在实施“拆违式拆迁”,我们也为大家介绍了在遇到这种拆迁方式时,应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在看到文章之后,也有许多被拆迁人来对律师进行咨询。通过被拆迁人的这些咨询,我们发现在这类拆迁方式上存在问题的人还有很多,所以接下来我们再一次就“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没有证件的房屋,在遇到拆迁的情况时,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迁人应该怎样处理”一事,为大家做个讲解。

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的被拆迁人,他们所经历的遭遇,相信其他的被拆迁人也可能经历过,“遇到拆迁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自己祖祖辈辈都在这栋房子里住着,往少了说住了也得有几十年了,往多了说得好几代人了。由于自己的房屋被属于拆迁的范围,对于补偿协议一事,双方也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但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没有协议上签字、也没有没搬迁,还是向往常一样生活着。

可是没过多久拆迁方就对被拆迁人进行告知,说被拆迁人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并且还向被拆迁人出示了一份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被拆迁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房子拆除,不然房屋就会被强制拆除,还没等被拆迁人缓过神来,房子就被拆迁方拆的乱七八糟,被拆迁人是既困惑又愤怒,我们祖孙三代都住在这栋房子里,当初在宅基地上盖房的时候也经过了村集体的同意,怎么就变成了拆迁方口中的违法建筑了呢?并且拆迁方刚告诉我房子是违法建筑,我还没有弄清是怎么回事,房子就被强制拆除了,拆迁方的这种做法真的合法吗?

在具体实践中,类似的情况有很多,几乎都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被拆迁方打着拆除违法建筑的旗号进行拆迁,遇到这种情况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呢?

被拆迁人首先应该做的是弄明白“违建”究竟是什么,拆迁方所说的违建,就是违建房,也可以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在没有经过规划土地的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领取的情况下,私自修建的构筑物和建筑物。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构筑物、建筑物、管线、道路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个人或者建设单位应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对于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一事,我国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会给予任何补偿。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是没有证件的,对《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了违背。既然有能够遵循的法律,当行政部门对被拆迁人作出限期拆除和违建认定的决定时,应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建的处理依据和认定的城乡规划法是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子是在没有出台规定之前修建的,那么就不能根据规定把房子认定为违法建筑。

律师在这为被拆迁的农民朋友们提个醒,被拆迁人应该对自己的房屋有一个了解,看看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前就已经修建并投入使用的,在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时,有关部门是否存在使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此外,被拆迁人还应该看看对违建进行认定和处罚的部门是不是具有主体资格,例如:按照法律规定,村集体、街道没有对房屋认定违建和处罚的资格,所以被拆迁人应该清楚,认定违建这件事,并不是谁都能够做的,一定得是具有相关资格的部门才行。违法建筑,也并不是随随便便一张纸就能够认定的,需要通过相关程序来执行。

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被拆迁人还应该了解在违建处理程序上是不是与相关规定的要求相符合,有没有把处罚决定书下发给被拆迁人,有没有对催告和告知的义务进行履行,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不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的,有没有履行告知被拆迁人享有法律救济权利的义务等。

我们在上文当中谈到的内容,被拆迁人一定要进行了解,这对被强制拆除后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律师在这为大家提个建议,如果取证工作已经完成的话,被拆迁人就能够通过行政诉讼、复议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了,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以拆违拆迁”案情是有差异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案情作出不同的分析。倘若被拆迁人遇到了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对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一定要专案专办,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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