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涉嫌运输数千公斤“毒猪脚”到外省贩售,判了!

2020-01-06     浦北检察

今年流行的非洲猪瘟还在让人心惶惶,而不久前竟然有人合伙运输携带另一种病毒的冻猪脚多达数千公斤,准备运往外地卖给民众。


2019年12月30日

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昌、陈某创均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

(网络图片)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7月13日,被告人陈某创为了帮他人运载无合法手续、存在有质量问题的冻猪脚从广西平果县运往广东省销售,联系了被告人黄某昌,询问其是否愿意运输,黄某昌同意。没想到的是,黄某昌在驾驶货车装载377.5件共7550公斤冻猪脚沿广昆高速公路行驶至北流市辖区高速公路路段时,其所驾车辆发生故障抛锚。于是,黄某昌联系拖车将货车拖离高速公路至北流市高速收费站民乐出口附近停放。陈某创得知车辆抛锚后,搭乘卢某某驾驶的货车于当晚到达黄某昌货车停放处。黄某昌、陈某创请人将该批冻猪脚转移到另一辆货车时,被北流市民乐镇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点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扣留该批冻猪脚在现场等待处理。

次日上午8时许,黄某昌、陈某创主动到上述现场等待公安民警查处。北流市公安局民警当场将该批冻猪脚予以扣押。经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上述扣押冻猪脚呈猪圆环病毒病原。经北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扣押冻猪脚总价值人民币317 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黄某昌、陈某创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提供运输便利条件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未遂)。最终,根据黄某昌、陈某创的其他犯罪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黄某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陈某创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另外,破案后,北流市公安局已将扣押的冻猪脚依法予以收缴。“毒猪脚”已经依法收缴了,运“毒猪脚”的“男主脚”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所以,大家可以放心了,趁着天气晴朗买点猪肉回家腊点腊肉过年吧!


来源丨北流法院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IWcNfG8BMH2_cNUgxs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