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骗教育的普及
“我们是警察
你涉嫌一起毒品交易
马上把卡上的资金
转到我们的安全账号
……”
这样的台词
大家都知道是骗子
但是
最近有人真的因为银行卡问题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常言道:天上不会掉馅饼!
即使真有
那馅饼里的“馅”
肯定是忽悠和迷惑
因为
没有忽悠你就不会嘴馋
没有迷惑你就不会上当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禁毒大队抓获了一名因出借银行卡给毒贩而涉嫌洗钱的年轻男子幸某,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
幸某为什么要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
其中“来龙去脉”到底如何?
今年26岁的幸某,本在重庆万州的一家葡萄园里工作。 2018年 8月 4日晚上,幸某的表哥谭某突然打电话约他出去玩,两人喝了酒吃了夜宵后,谭某送幸某回葡萄园。路上,谭某问幸某身边有没有带银行卡,借他一用。
幸某心想,银行卡毕竟是比较重要的东西,借给他万一出事就不好办了。于是就推脱说,卡放在家里,没带在身上。过了几天,谭某又打电话问幸某有没有回家把银行卡拿来,且还说以后每汇入一笔钱就给他提成。
幸某一听有好处拿就立马答应了,并与谭某约好了取卡的日子。两天后,谭某就开车到葡萄园拿走了幸某的银行卡和密码,后来,他还让幸某改了接收银行短信的手机号码。随后,谭某将该银行卡的卡号发给了毒贩程某,程某让其买家将毒资都打入幸某的卡上,以逃避侦查。
毒贩谭某驾驶的车辆
2018年 11月 8日,谭某开车到葡萄园把幸某带去了镇上的农业银行,让他到柜台取3万元的现金。帮忙取钱后,谭某给了幸某 500元的“辛苦费”。
这之后,大概每隔一个星期,谭某就会带上幸某去银行取钱,每次金额都是 2万元以上,每回取了钱谭某都会给幸某几百元的“辛苦费”。
有一次在去往取钱的途中,幸某无意中听到了谭某和别人的通话,好像说是有人被抓了。幸某心想:这些钱肯定是非法的,但是我没和他们一起干,只帮忙取钱应该没事。所以,幸某一直没要回自己的银行卡,谭某也一直没把卡还给他。
幸某多次帮忙去银行取钱
2019年,警方经过一年多的侦查,成功破获了一起以程某为首的、跨多省进行毒品买卖的特大贩毒团伙案,抓获涉案人员100多人,其中刑事拘留43名,行政拘留60多人,共缴获各类毒品2.19公斤。
其中,幸某因涉嫌洗钱达3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本该马上摆喜酒等着娶新娘的幸某,却等来了铁手铐,后悔万分。
普法
什么是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如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产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Hud_LHIBnkjnB-0zptm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