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05时36分,一声撞击声打破了清晨的宁静,在盘锦市兴隆台区501大院北侧金一街与金盛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伤人交通事故,一辆白色的小轿车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受伤以及双方车辆损坏。
兴隆台交警大队接到报警人单某某的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在事故现场,报案人单某某自称是小轿车的驾驶人,其丈夫郭某某乘坐在副驾驶位置。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在现场勘察过程中,细心的办案民警发现,肇事的小轿车距离事故接触点较远,有可能存在驾驶人驾驶技术不熟练的可能。同时,自称驾驶人的单某某体型较小,而驾驶座椅的位置比较靠后,她要驾驶起来比较不便。这些情况在办案民警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勘察完现场后,大队民警立即带单某某到盘锦市中心医院进行血样采集,并对其进行指认。但由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昏迷无法指认,办案民警将驾驶人单某某带回兴隆台交警大队进行询问,并对事故现场附近进行走访和调取周边监控录像。
在事发地点有一处治安监控探头恰巧拍到了这辆小轿车肇事后停车的画面。在民警仔细查看视频内容过后,有了惊人的发现。
这辆小轿车在肇事停车后,自称该车驾驶人的单某某竟然从副驾驶的位置走下车来,而自称乘车人的郭某某则是从主驾驶的位置下车。此段视频还原了事情的真相,也成为了其二人冒名顶替的有力证据。
办案民警立即传唤郭某某、单某某夫妻二人至兴隆台交警大队,在如山的铁证面前,二人对其冒名顶替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询问得知,原来事故发生时,白色小轿车的驾驶人为郭某某,由于其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担心肇事后保险不予理赔,而且事发时还是清晨天还没亮,附近也没有目击证人,夫妻二人商量后,就由坐在副驾驶驾驶证还在实习期的妻子单某某进行冒名顶替。
目前,肇事小轿车驾驶人郭某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天,现羁押在盘锦市拘留所,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其妻子单某某冒名顶替一事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