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前365年,秦国的商鞅变法发明了一种新的律法制度名为“连坐制”,就是将民间也按军中制度管理,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编制。相互之间不许迁居,相互监督。检举揭发有奖,若是隐瞒,则十家连坐。
这种严苛的律法将劳动力紧紧的束缚在土地之上,让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术。”这也被记载到了《汉书·刑法志》中。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连坐制也有了演变。
族刑连坐制就是其中的一个变种,这是古代刑法中族诛的一种。视所犯罪状的轻重分别予以诛三族,诛九族等惩罚。三族一说为“兄弟,父母,妻子三族”,一说为“父族、母族、妻族”。等等不同的说法。
而原因就是在古代,“夷三族”这一刑罚没有明确的指代性适应标准。而是由上位者指定,只要君主认为其是罪大恶极,便可下令。而在范围上,以族刑惩治,可以最大限度的斩草除根、杀鸡儆猴。所以在法律上没有划定基本范围,以便统治者针对不同的案件,因人而异的做出不同的选择。
而九族则一般为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这种说法为主。但是在《历代刑法考·形制考》中所撰,九族一般是作以虚称,在中国文化中,“九”为至高之数。故九族应该不是指的具体数字,而是概括性的包括了犯罪者有关的所有有亲缘关系的宗族支脉。其中不论有多少族。
这是因为“诛九族”一事往往是用于施加在重大政治罪犯的头上,一人犯这种死罪,一旦成功便是鸡犬升天。一旦失败则就是家族成员与其一起下大狱,但是这种极具传统文化色彩的惩罚手段,终于在1905的清末法律变革运动中被废除,自此消失于人世间。
如今我们现代人也只能在历史书上或者是在电视剧上窥见这种古老的形制,但是也因此有了许多疑惑。因为在古代自圣旨拟定到下放rig0方都是需要时间的,若是真正犯下诛九族大罪之人也不是没有渠道知晓,为何家族中无人敢提前逃跑呢?
因为这样的人若是真有能量,说不得就直接举起反字旗叛变上位。要么就是为了一个痛快以及家中尚未成年的儿孙。自汉朝起,诛九族这一刑罚就渐渐对于关系比较远的亲属有了放松。而在唐朝《唐律》中更是有了明确规定。
即哪怕是犯下“造反”“谋逆”这样的大罪,家中若是有未满十六岁的孩童,也是不会诛杀的。而与之关系甚远的亲属就更不必说了。顶多就是流放,收押等手段,但是生命危险是没有的。可若是真的逃跑,家中的后辈就不用说会遭到什么样的惩罚。
而古人的宗族观念,大家庭观念是很强的。在家族的兴衰面前,世人皆认可个人的荣辱甚至生命都可以放下。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人人皆都已家族兴衰为己任。纵观中国近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被家族所驱逐所不容的名人能有几个?
难道被家族驱逐的人就真的没有才学吗?不是的,之所以冒不出头的原因,只因在那是rig1时的社会中,这样的人是社会所不容的,在世界上寸步难行。所以即使在明知自己会死的情况下也不逃跑的原因,就是为了给家族留下一点火种,让家族再次兴起,保存小辈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