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44名农民工维权讨薪案胜诉!

2020-03-19     潍坊检察

来源:博兴检察

3月17日,由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安某平等4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宣判,博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卢某林支付4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8万余元,施工单位博兴县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博兴县某建筑公司2014年承建了某化工有限公司加工装置土建施工项目,卢某林任项目部经理。在该合同履行期间,卢某林雇佣安某平等44名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但建筑公司和卢某林未全额支付44名农民工薪酬,截止2019年底共拖欠工资58万余元,安某平等农民工多方催要未果,后得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后,遂向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于1月2日依法支持44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之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当前建筑市场吸收大量农民工参与施工,但劳动者在完成工程后主张劳动报酬时,却存在用人单位推诿扯皮、拒不支付工资现象,引发了很多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由于本身法律知识缺乏且诉讼能力欠缺,需要检察机关为他们提供法律和证据支持,把维权讨薪导入司法程序,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

本案通过支持起诉,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和谐有序的劳动用工秩序,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关注民生、服务三农的责任与担当。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HItD9HABiuFnsJQV1ag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