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住户因渗漏水找上门来,楼上能不能拒绝配合?“维权案例”

2019-06-05     悦居防水

林女士居住于北京某小区住宅楼1层,其楼上为业主张先生。某日林女士发现家中卫生间吊顶出现了滴水现象,林女士认为极有可能与楼上有关,于是希望和张先生进行沟通,对漏水原因进行排查。张先生则坚称已在此处居住多年,且入住后未对卫生间进行过任何改动,楼下突然漏水,肯定应与自己无关。林女士随后找到物业希望从中进行协调,但张先生始终拒绝配合。在此情况下,林女士将楼上张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司法鉴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林女士卫生间漏水与楼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可见林女士房屋卫生间吊顶内顶板存在渗漏痕迹,勘验当天处于干燥状态(图1)。鉴定中心对楼上卫生间进行蓄水试验,并对楼上和楼下卫生间同时进行封闭,封闭期间停止对卫生间的使用。24小时后,涉案各方共同对楼上楼下卫生间进行勘验,可见楼下卫生间顶板仍处于干燥状态。随后,鉴定中心将楼上面盆水龙头打开进行持续放水,同时坐便器也保持持续放水的状态。10分钟后,楼下卫生间吊顶出现滴水现象。因此,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楼下漏水与楼上房屋存在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

图1 楼下卫生间顶板存在渗漏痕迹且为干燥状态

法院判决

根据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法院认为楼上张先生对楼下林女士的房屋渗漏具有赔偿责任,因此判令张先生赔偿林女士房屋修复费用5000元。因管道破损、防水失效等各种原因,楼下住户在遭遇渗漏水烦恼时,往往需要楼上住户进行配合。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楼下住户向楼上住户反映有渗漏水现象,楼上住户应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以尽量避免对楼下住户造成损害。否则的话,需要承担因渗水造成的不利后果。笔者了解到,在香港有专门处理漏水纠纷问题的机构——渗水投诉调查联合办事处,遇到邻里房屋漏水的问题,可直接找“渗水办”来帮忙解决。楼下住户家渗漏,“渗水办”工作人员协调时,楼上住户不能置之不理,采取逃避的措施是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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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中国建筑防水·悦居》2019年第5期(作者简介:鲁巧稚,女,工程师,就职于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10-68270675(该号只对司法服务,不对个人服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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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GuHCBWwBmyVoG_1ZHjd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