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晚,南宁东葛路突发交通事故造成2死7伤。8月22日下午,南宁交警发布事故通报情况(续),披露了该案更多细节,肇事司机身份被曝光。
图为事故现场。林浩 摄
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警方通报如下
2019年8月21日21时46分,南宁市东葛葛村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号牌为桂A978QW的小轿车沿东葛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事发路口时,与一辆号牌为桂Axxxx0的黑色小轿车及多辆电动自行车和行人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1男1女,均为成年人)、7人受伤(1人重伤、1人轻伤、5人轻微伤,其中2人已经出院、5人留院观察治疗),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勘查处置,及时控制肇事司机,协助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市领导赶往医院看望慰问伤员,协调指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肇事司机赵某(男,36岁,广西人才市场代理部聘用人员,2014年10月取得C1车型驾驶资格),事发时驾驶桂A978QW小轿车(车主为赵某本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3月,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3月),当行驶至东葛路时,先追尾碰撞一辆出租车,在双方司机协商处理过程中,赵某强行驾车离开,继续行驶至东葛葛村路口,与桂A号牌黑色小轿车及多辆电动自行车和行人发生碰撞。经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8月22日下午,赵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
“司机一杯酒,亲人无尽泪”,酒驾醉驾社会危害性极大。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规守法,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南宁交警部门将继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从严惩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8月22日
肇事者令人痛恨,
事发后,大家都很想知道
肇事者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8月22日,
一起情况类似的案件
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中,一名女子醉驾超速肇事
致2人死亡3人受伤。
马上看看案件审理情况
2019年3月3日午夜,在柳州市文昌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标致小轿车越过桥面双实线后与对向的行驶小车相撞,造成被撞车辆上人员2死3伤,标致小轿车驾驶人胡某本人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鉴定,胡某事发时为醉酒驾驶。
图片来源:柳州交警
2019年8月22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图为庭审现场。 林馨 摄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27岁,湖北省监利县人。2019年3月3日1时许,胡某醉酒驾驶车牌号为桂BVU***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大桥由东往西行驶至桥面中段时越过桥面双实线,适遇被害人韦某驾驶车牌号为桂BYW***北京现代牌小轿车,搭乘被害人李某、邓某、宾某、文某对向行驶至此。而后发生两车前部对向碰撞,被害人韦某、李某当场死亡,被害人邓某、宾某、文某和被告人胡某本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图片来源:柳州交警
经鉴定,被告人胡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被害人邓某本次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宾某、文某本次损伤暂评定为轻伤一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胡某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图片来源:柳州交警
公诉机关认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2人暂定为轻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以上,6年3个月以下。
图片来源:柳州交警
胡某辩护人在法庭上表示,事发后,胡某已向事故中死者的家属赔偿丧葬费。胡某和家人已筹措10万元赔偿款,庭后会继续赔偿被害人家庭的部分损失。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胡某倩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庭审中,胡某落泪忏悔,表示由个人的过失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伤害,向事故死伤者及他们的家属表示道歉。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判处,她会在服刑期满后努力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其他损失。
本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1-7月,南宁市涉及酒驾醉驾的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
据统计,今年截至8月21日,南宁交警部门共开展全市范围酒驾集中整治行动128次,查处酒驾醉驾5986起,同比增加81.12%,其中醉驾944起,同比增加85.83%;
1月至7月,全市(含市辖县)涉及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同比下降29.63%。
南宁交警:酒驾醉驾一律顶格处理,两种情形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及本人单位!
为了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及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南宁交警提高执法针对性,升级采取“10+1”严管措施,以最强火力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10+1”严管措施分别为——
一是坚持全时段整治。形成夜间白天无盲区,强化夜间、午后、早晨三个时段薄弱时段的整治力度,通过错时检查、接力整治等方式延长管控时段,并将警力由夜间向午后、早晨拓展,严查夜间酒驾、午后酒驾、隔夜酒驾,做到酒驾醉驾整治全时段覆盖。
二是精准打击酒驾醉驾。建立酒驾醉驾重点人员数据库,对轨迹规律进行分析,实行路面精准管控。综合运用视频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对涉酒驾驶多发地区及驾驶人实施重点、精准打击。
三是每天开展路检路查。制定酒驾醉驾治理工作日历,通过警队联勤、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机动巡查等方式,各辖区交警大队每日设立至少一处执勤站点,组织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整治,做到天天有检查。
四是定期组织统一行动。根据酒驾醉驾规律特点,每周至少组织三次全市统一行动,城乡、高地联动,区域、全线联治,交警、部门联勤,夜间、白天联查,织严织密管控网络,切实形成区域震慑。
五是突出薄弱延伸治理。针对农村地区酒驾醉驾多发情况,突出婚丧嫁娶、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延伸管控触角,坚决防止农村地区发生酒驾醉驾恶性交通事故。
六是组建专班专业打击。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灵活机动巡查治理酒驾醉驾,提升酒驾打击能力。成立查处醉驾刑事案件工作专班,统一立案、统一侦查、统一采取强制措施,提高查处效率和办案质量。
七是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实行“四个一律”: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从重顶格处理;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一律马上曝光;对醉驾行为一律刑事立案侦办,采取强制措施,不予取保候审;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一律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及其所在单位。
八是开展“零酒驾”创建行动。以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输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行动;以县为单位,开展创建“零酒驾”乡村、“零酒驾”乡镇行动;以城区为单位,开展创建“零酒驾”社区、“零酒驾”街道行动,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
九是广泛宣传曝光震慑。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主题,广泛宣传引导公众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每周集中曝光一批酒驾醉驾人员名单,每月曝光一批涉酒驾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每季度曝光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对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开公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十是警种部门联动治理。加强与治安、派出所、巡特警等警种联动,形成交警主导、警种配合的酒驾醉驾联合治理机制,及时处置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执法震慑;与禁毒等警种建立协作机制,按照重嫌必检原则,酒驾醉驾与毒驾同查同检。
与此同时,南宁交警部门在查处酒驾醉驾过程中将继续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抵制各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对于为酒驾醉驾人员说情、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交警部门将如实记录,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党员、干部的,将按程序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广西头条综合中新网、南宁交警、柳州交警
编辑:陈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