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如果不同意调解方案,只能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不说,法庭也是按照规定进行判决或调解。”8月18日,经过贺兰县金贵镇调解员连续十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说下,吴某和孙某同意了调解方案:由某公司赔付保某家属人民币55万元整,双方就该案再无瓜葛。
8月9日上午11时左右,家住贺兰县金贵镇的保某在工作过程中突感身体不适,摔倒后昏迷,家人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但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事后,保某家属情绪激动,召集了十几人到某村村委会,要求政府出面协调保某所在的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
当地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工作组处理相关问题。在调解现场,调解员段文忠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对其进行劝解,告知其围堵村委会、镇政府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轻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严重者触犯《刑法》,死者家属表示同意进行调解。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责任的认定问题,吴某认为自己丈夫保某从来没有什么严重的疾病,死亡责任完全在于其工作的公司。公司负责人孙某则认为,没有直接原因导致保某的死亡与公司有关,故公司不能负全部责任。”段文忠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被迫中止。随后,调解员通过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同双方进行沟通。
双方各执一词,鉴于此种情况,段文忠单独与公司代表沟通,表示死者家属情绪刚稳定下来,不能再刺激其情绪。同时,调解员为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的规定,应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18日晚19时,段文忠见调解取得较大进展,成功可能性较大,便趁热打铁。
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向当事双方详细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针见血地指出某公司存在的过错,并劝说家属不要提出无理的要求,降低索赔金额。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使该矛盾纠纷得以迅速化解,有效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