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措并举确保行政复议公平高效
近年来,省司法厅不断加大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在制度建设、品牌建设和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社会效果日益显现。
一是坚持“建章立制”,规范行政复议审理。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处理程序问题的通知》,制定实施《山东省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范》,对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标准。制定了《山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对行政复议审理各个程序进行制度性规定,确保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76号),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分别赋予土地权利人行政复议救济权,有效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同时,对带有反复性、纠缠性、非正当性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复议申请依法予以规制,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与支持。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专门下发通知,统一全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对21类复议法律文书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复议文书种类更加齐全、格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全面、使用更加便捷。规范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支撑作用,提高复议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开发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截至目前,省本级所有复议案件均通过复议应诉平台办理,实现了立案登记电子化、案件审理网络化、证据传输无纸化、数据统计实时化、案件监督全程化、办案审批移动化。未来我们将以智能化为目标,借鉴“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模式,加强复议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复议工作中的开发应用,用信息化支撑“智慧复议”。
二是坚持“阳光办案”,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公正性。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但是为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提高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近年来我们采取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等形式不断加大案件公开审理力度。近五年来,全省听证审理的案件比例超过了40%。2018年,省政府本级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涉及土地征收的案件听证率达90%,保证了案件的公正性。烟台市推行的“零距离、五现场、三渠道、五公开”(“零距离”,就是秉承“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服务宗旨,让复议更贴近群众、贴近民心,努力实现复议机构与当事人沟通上的“零距离”;“五现场”,就是现场调查、现场听证、现场调解、现场宣布复议决定、现场送达并听取反馈;“三渠道”,就是网上渠道、现场渠道、移动终端渠道;“五公开”,就是立案结果公开、审理进度公开、听证公开、复议决定公开、年度案件数据公开。)为主要内容的“0535”烟台阳光复议工作机制,实现了行政复议全过程公开,确保案件审理公开透明。
三是坚持“调解和解”,努力实现案了事结。按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立足于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与合理诉求,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促进争议有效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例如,滨州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复议案前调解快速处理行政争议工作的通知》,通过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化解矛盾的平均办理时限缩短为6个工作日,既节约了群众维权成本又节省了行政、司法资源,对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起到了一“调”定音的作用。据统计,近年来,全省约1/4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大批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当中。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
山东复议为民 改革创新 努力打造行政复议新格局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应有作用。
坚持“复议为民” 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1999年至2007年全省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49740件,2008年至2018年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118636件,20年来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168376件。自2017年以来,每年都在1.5万件左右。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四位。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已达39个,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集中在公安、自然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领域,占案件总数的77.6%。近年来,也逐步扩展到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等公共领域。复议事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5.7%。近年来,各级复议机关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降低受理门槛,坚持存疑受理、容错受理,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数量从1999年到2018年实现了翻倍增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网上申请已成为现实,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申请行政复议,极大的方便了申请人。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敢于“动真碰硬” 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严格案件审理,对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不袒护、不回避,该撤销就撤销、该确认违法就确认违法,让复议长出“牙齿”,增强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因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我们直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予以撤销。近三年来,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超过了35%,一大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被依法纠正,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多措并举” 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情况通报或约谈、座谈等多种形式,分析原因、指出症结、提出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帮助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强化了行政复议权威。
坚持“改革创新” 复议体制改革走在前列
近年来我们立足山东实际,探索创新,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行政复议新格局,通过修改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为体制改革的推行提供法律支撑。2014年10月,原17个设区的市、137个县(市、区),全部集中了除《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以外的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政府统一行使,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2016年3月,完成了省直机关行政复议职权的相对集中工作,并通过省编办对省直部门“三定”方案进行了修订确认。我省实现了省、市、县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据统计,集中复议职权之前,全省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不足20%,集中复议职权之后,全省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35%,行政复议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山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作法被原国务院法制办转发全国,“为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复议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