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张某支付宝账户上27笔资金不翼而飞,他选择了报警。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受理此案后,经过缜密调查,却发现这是一起没有盗窃人的离奇失窃案。
支付宝上的钱不翼而飞
7月24日18时许,在塔山市场卖水果的摊主张某拨打110报警称,当日下午其在摆摊时发现顾客通过支付宝向其转的钱都不翼而飞了,自己的手机没有收款记录,顾客的手机上却有清清楚楚的转账记录,但是仔细一看,收款人不是自己。由于张某同时使用着四个支付宝的收款码,不清楚自己具体损失了多少,所以报了警。
经有关部门的协助,办案民警获取了该陌生二维码的真实用户信息以及近日的交易记录,经查:该账户所有人为李某波,确有商品收款记录27笔,总计215.2元。8月15日,竹岛派出所依法传唤李某波至竹岛派出所进行调查。
嫌疑人一口咬定不知情
本以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嫌疑人李某波会坦白供述罪行,哪知李某波却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她表示自己也不清楚这些钱是怎么收的,收款信息被自己当作虚假信息忽略了。在问起有谁能使用其手机及支付宝时,李某波表示只有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孩子只有15岁。李某波的丈夫及孩子在询问中都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再次开展调查,民警发现,7月11日7时27分,李某波支付宝开通了收款二维码。而张某卖水果的钱第一笔被转走的时间为7月13日8时许。时隔两天,李某波要制作出来收款二维码是完全来得及的。
二维码出现疑点
经询问,李某波再次对其开通二维码的事表示不知情。李某波表示,手机肯定在自己身上,也没有给别人用过,7点30分左右自己肯定是在上班的途中。民警只能另辟蹊径,决定从报案人提供的二维码入手。经了解,张某前后两次通过支付宝官方渠道办过收款二维码,由支付宝官方邮寄至张某所留地址。2015年,张某购买了第一批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共三个,收款码中心是收款人自己的支付宝头像。今年5月,张某购买了第二批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共两个,此批次的二维码收款码中间是一个支付宝的“支”字。张某称,被更换的陌生二维码也是属于此类。张某告知民警,收到支付宝官方制作的二维码后,需要本人再次用支付宝扫描开通,否则无法使用。张某说,2015年批次的收款码扫描其中的一个,剩下一起购买的会同时开通,无需挨个扫描,所以这次购买的收款码收到后,他只扫描了其中的一个,另一个未扫描。
带着疑问,民警拨打了支付宝客服电话,客服称,收款码确实需要本人再次扫描认证,如果没有扫描确认,空白码被他人扫描之后,存在直接变成他人收款码的可能性。且支付宝从邮寄收款码到收款人收到需要四天左右的时间,李某波11号开通13号便开始收款使用,时间上说来不及,况且李某波还要将自己的收款码在众目睽睽的市场上替换到张某的二维码牌子上,难度是极其大的。
极为巧合的“盗窃案”
与此同时,对李某波的询问也取得了进展。李某波的微信付款记录中,7月11日7点28分,她向“小张水果”支付了一笔十元的钱,经查正是在张某的水果摊买水果的钱。也就是说,她那天前一分钟开通了支付宝收款码,下一分钟使用微信支付转账。李某波回忆,当时买水果时自己先用支付宝支付,但是没有成功,随后转用微信支付。在李某波的支付宝收款纪录中,13号开始收款,24号晚上被张某发现报警,期间12天的时间,有收款纪录的天数只有5天。而张某也告知民警,其收到第二批二维码后没有立刻开始使用,具体使用的时间记不清了。
民警对所有的信息进行整理,最后推断出了一种极为巧合也是最为符合所有情况的结果。
5月,张某购买了新的一批收款码,收到后张某以为扫描其中一张,另一张便会自动开通,所以只扫描了其中一张收款码。而在一段时间后,张某开始使用新的支付宝收款码,使用的恰好是那张没有扫描确认过的。由于支付宝收款码的使用率较低,7月11日7时27分,李某波买水果付款时,该二维码还未被扫描过,在李某波扫描时,支付宝系统自动确认为李某波开通了收款码。李某波以为支付宝出现故障,转而使用微信付款。在后续的十二天中,由于收款金额小,李某波从事的职业日常手机要求静音,所以她并未注意到有多次收款纪录,对偶尔看到的也是当成了虚假信息。
之后,民警让李某波将钱款返还给张某。对于调查处理结果,张某也表示认可。
(陶遵臣 李宗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