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警事】冒用他人身份证!永宁公安提醒您:可别这么干!

2020-04-20     平安永宁

相信不少人有过身份证丢失或被盗的经历。部分钻法律空子的人利用他人身份证乘机做出违法行为。那么如果身份证被冒用,身份证持有者又该怎么办呢?冒用他人身证都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近日,永宁县公安局杨和派出所民警在永宁县京藏高速出口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户籍地址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彭原乡的杨某某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嫌疑。经进一步核查,2016年5月16日,杨某某(男,1963年4月4日生)因长期在外打工未回户籍地办理二代身份证,被户籍所在地注销户籍,其便擅自使用捡来的董某某居民身份证。

因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杨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杨红军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冒用的居民身份证一张。

身份证被盗用了怎么办?

  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被盗,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登记包含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众可随时到公安机关办理。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它是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不可出借身份证,亦不可使用他人身份证!

警方提示:冒用他人身份证,以为可以瞒天过海逃避打击,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除非不伸手,伸手必被抓。所以不要心存侥幸!以免会有牢狱之灾。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FvjJlnEBiuFnsJQVdzG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