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这两天又一次因为“拒赔”了上风口浪尖。
很多人都在讨论这个案子,不知道大家看了没。
今天大白结合这个案例给大家理理。
01
出人意料的拒赔
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来给大家说说前因后果。
马新燕(化名)在2018年3月底投保了一份15万保额的平安福。
20年缴,保费3645元/年,附加15万保额意外险,2万的意外医疗以及轻症豁免。
2018年8月份,马新燕因为甲状腺疾病入院治疗,之后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
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用1.87万。
出院后,马新燕向**福提出理赔申请。
但没想到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还被解除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表示只能“通融退还部分保费1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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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投保,8月份出险,平安福的等待期是90天,所以这起理赔是过了等待期的。
确诊的甲状腺癌也属于重大疾病范畴,怎么拒赔了?
保险公司的拒赔原因是什么呢?
被保险人投保前存在疾病病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
马新燕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02
败诉的保险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
马新燕投保前的病史和投保后所患疾病甲状腺癌没有直接关联,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费率(加费承保),拒赔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
保险公司要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责任(即合同保障继续),豁免后续的保费。
还要在10天内赔给马新燕12万重疾保额、8943元医疗险保额和650元住院津贴。
但法院的判决让保险公司感到不服,向法院发起了二审。
保险公司申请了二审
保险公司认为:
他们认为“投保人投保前患冠心病或脑中风不告知,出险疾病是癌症,按照一审的思路因为这两种疾病没有直接关系而不影响承保结论”,这显然很不合理。
就算投保前后的所患疾病没有直接关系,但这种行为是“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原则”。
所以保险公司不接受一审结果。
法院
但法院坚持一审判决结果,搬出了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决定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保险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
所以最后投保人马新燕不仅赔偿了保额,豁免了后续保费,
就连最开始通融退还的保费1089元还收入囊中。
03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件里,马新燕在投保前确确实实的是隐瞒了自己的病史,说白了就是隐瞒健康告知,没有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所以,拒赔是有理有据的。
但为什么她能赢了官司呢?
靠的是“投保前病史和投保后所患疾病没有直接关联”,以及“没有足够证据认定马新燕未如实告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两招。
但大白认为买保险还是要做好健康告知的,如果健康告知没有如实,就会影响理赔,马新燕能官司能获赔成功不代表你也能获赔成功。
保险的原则就是如实告知,所以投保前需要主动交代自己的身体状况。
如果投保前保险公司详细调查投保人,势必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造成巨大的成本攀升。
你自己也会觉得麻烦,所以一般都是事后理赔时才调查。
怎么做健康告知?简单说来就是问啥答啥,不问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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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重疾险到底保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重疾险保大病,但是具体保哪些大病,哪些情况却不太清楚。
保监会法定的25种重疾中,确诊即赔的重疾只是3种。确诊即赔其实只是重疾险理赔的其中一种条件。
重疾理赔是需要至少满足3个条件才行。
1、确诊即赔:25种重疾中确诊即赔的其实只有三种疾病: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多个肢体缺失,如果罹患这些疾病,才是可以拿相关诊断证明就可申请立刻理赔。
2、实施某一类手术:包括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疾病必须是实施某种手术才会赔付。
3、达到某种状态: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双耳失聪、深度昏迷等疾病都确诊后,还需要达到某种状态才能理赔。
想要理赔顺利,自己掌握一定的保险知识很重要。
最后大白想说,,千万别因为极个别事件,丧失对保险的信心,保险该买还是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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