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2019年7月26日,吴忠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志林、王金玉等11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盗窃、抢劫上诉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村民代表及上诉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审理。
利通区法院一审查明,自2016年9月,银西高铁建设工程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山水沟村段项目开工建设以来,被告人王金玉为了承揽高铁建设工程,谋取经济利益,利用其担任山水沟村队长的身份,多次纠集被告人王志林、丁小平、王涛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高铁施工人员,扰乱银西高铁建设秩序和吴忠市利通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被告人王志林除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外,还伙同被告人王志龙、王自明、王志有、王西麦、郭锐、王龙、王志雄对建设高铁的施工物资实施盗窃、抢劫犯罪。
利通区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志林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对被告人王金玉、丁小平、王涛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于各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147369元及随案移交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王志林、王金玉、丁小平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吴忠中院,二审审理期间王西麦、王龙认罪服法,自愿书面撤回上诉。
吴忠中院在审理中组成专业合议庭,积极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重点围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法庭调查及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辩护人对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各上诉人在法庭上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在庭审中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公开宣判。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