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压塌大桥:有车主一审判赔1556万,判刑4年

2019-10-12   律师同城

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10月10日晚发生的桥面侧翻事故已致3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分析,该事故系车辆超载所致。

据媒体最新报道,前述超载运输车辆属于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成功运输”)。目前,该涉事公司法人已被带走。

涉事运输企业法人被带走

据@界面新闻 消息,今日,在涉事运输企业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门口,一名白衣女子被警方带走。后经现场人员证实,该女子为该企业法人代表及最大股东刘建萍。企业目前已经封闭,员工已经被清理至企业外部。据了解,涉事企业另外一名老板李洋也已于10月10日事发当晚被警方带走。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无锡成功运输一辆运输车曾因超载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处罚。

2017年3月18日,无锡成功运输所属货车在浙江省嘉善县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事故Ⅵ级(6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右转弯时未确保安全,且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行为是导致本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定,除货车所投保的公司赔付电动车驾驶员事故赔偿款外,货车驾驶员和无锡成功运输连带赔偿电动车驾驶员9万多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从2017年至2019年近三年时间内,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至少涉及9起法律诉讼,其中6起法律诉讼均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

工商信息显示,无锡成功运输成立于2014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公司法人代表为刘建萍,注册地址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晓丰村,登记机关为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澎湃新闻在某综合性网站上查询发现,该公司一则招聘信息上资料显示“承接各种钢材大吨位的运输,专跑苏锡常专线”。

此外,该运输公司曾因“擅自新建加油点”,在2017年10月被无锡市商务局处罚3万并责令停业整顿。

事故发生后,苏州市连夜加强查处“百吨王”车辆。10月10日晚,据苏州媒体姑苏晚报报道,苏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治超站点开展24小时值守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百吨王”车辆查处力度,加大对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车辆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货运企业源头管控工作。

逝者家属悼文令人泪目

此次事故导致了3人死亡。据封面新闻报道,白色小车上的遇难者王某是四川人。在无锡工作生活多年,他是一名单亲父亲,有一个16岁在读初三的女儿。

王某的邻居称,事发当晚邻居们上门安慰女孩,女孩哭得稀里哗啦,看到视频中父亲的车牌站都站不住,也不肯吃饭,女孩的姑姑和表哥也都赶来了,民警也在安慰她,“反正挺心酸的”。


而在苏州,彻夜等待的大华(化名)也等到了他最不想面对的消息,事发时,他的表姐正好开车驶过高架桥下,和侄女一起,在回家的路上遇难。

大华说,他的表姐今年刚到而立之年,个性温婉柔和,对孩子的爱让她坚持在教师岗位近十年。表姐给侄女取小名艾米,英文中是娇小可爱的女孩。艾米刚上中班,还在会提醒长辈吃零食前要洗手的年纪。

“还好,我这个总是不怎么近人情的舅舅,每次都记得给她带些甜食,也算留下些许可爱的回忆。只是不知道上次的蔓越莓绿豆糕合不合她胃口,下次,算了,还有什么下次呢。”在悼念文章中,他写道,“生命的重量,比我们的想象重的多。比超载车辆重的多。比坍塌的大桥重得多。”

幸运车主讲述死里逃生经过

也有人在此次事故中“死里逃生”。事发时,附近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到了高架桥倒塌的惊险瞬间。画面显示,有一辆三轮车险些被落下的桥面砸中,幸好及时停车躲过一劫,而车中男子随后急忙下车逃离危险地带。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报道,这名幸运的小伙名叫刘建军,今年30多岁,是在附近市场里做生意的。昨晚桥侧翻时,他正在驾车在此处路口左转。当时他的第一反应是保命要紧,车子还没停他就跳下车了,所幸没有受伤。



幸运逃生的刘建军被群众围观

“跳车时没跑几步腿都软了……”刘建军的三轮车前挡风玻璃和车灯被砸碎,车头的位置也被砸出了一个大坑,但他表示还能开。小刘说,从昨晚开始,他已经接到了很多亲戚朋友打来的电话,他也觉得自己非常幸运。

相关法律规定

1.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 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北京货车压塌大桥案

2011年7月19日,司机张文军驾驶超载110余吨的货车,将怀柔宝山寺白河桥压塌。后张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刑4年,并被判赔偿怀柔公路分局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

张文军上诉后,9月24日该案二审开庭,张文军称赔偿数额过高,量刑太重,“子子孙孙都赔不起”。其辩护人认为,公路局亦有责任。

今日上午,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文军有期徒刑三年,其与曹某父子连带赔偿怀柔公路分局273.8万元

案件一审获刑4年 被判赔1556万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零时许,张文军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桥梁垮塌。

经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的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怀柔公路分局1556万余元。

张某认为量刑太重,责任不能全由自己承担,提起上诉。

司机上诉:量刑太重 赔偿太高担不起

9月24日二审开庭时,张文军称:“我家没有经济来源了,家里老人还生了重病,这1500万余元的连带赔偿,我得还几百年。“一审量刑太重,不能让我承担全部责任。”

其辩护人周密律师表示,桥塌与张某的直接因果关系很小。相关单位没有尽到监管养护责任,桥存在质量问题,“4年的量刑和赔偿金额都太高。”周律师建议对桥梁的价值重新鉴定估算。

律师称,涉案桥梁是一座双向通行的桥梁。如果不是被告人超载经过,而是数辆不超重的车同时正常通行,只要总重超重,也会垮塌。那时,是非过错应该是完全不同的一番情况。

“因为此桥经常通行载货汽车,桥梁的产权人、管理人等肯定是明知的。”律师称,桥梁建设时限重仅为20吨,时至今日,情况大大改变,该桥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类似被告人的空车车重就已达30吨。

“大桥还是当初的设计,且历经风雨,仍然设于此处,明显不合理。严格地说,放在今天的现实情况下使用,其已属于危桥!”律师称。

公路分局:桥塌就是严重超载造成的

今天开庭,怀柔公路分局称,被损毁的大桥不存在质量问题,大桥损毁的原因就是张文军驾驶的车辆严重超载所致,请求驳回上诉。

据了解,塌桥事故发生后,怀柔公路分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每年都会用公路检测机器检查路面情况,即使是1毫米的裂缝都能被检测到。白河桥是二类桥,说明桥的状态良好,最起码承重结构是没问题的,事故发生前也没有发现白河桥有裂缝。

上诉审理桥梁重估价值减1000余万 公路分局有异议

二中院审理期间,针对双方关于桥梁价值及赔偿数额认定的争议焦点,重新委托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被毁大桥价值为273.8万余元。

针对此鉴定,怀柔公路分局称,鉴定对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修路前先行修建一条便道的费用没有体现;也没考虑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等,鉴定结论不合理。

市检二分院认为,一审认定的大桥价值不准确,导致量刑失当、民事赔偿有误,建议按二审期间的价格评估报告等依法改判。

“这个价值我们认为较合理。”张文军的律师表示,273.8万元是1983年建该桥时的费用,而一审认定的1500多万元是要在原地建一座新桥的价值,一审认定有误,二中院进行的纠正非常准确。

终审判决认可重估桥梁价值 作出改判

二中院审理认为,张文军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曹某父子作为雇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白河桥垮塌的原因是车辆荷载严重超重。北京市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所作价格鉴定,所依据重建桥梁的方案与垮塌桥梁的结构不同,不能证明垮塌桥梁的价值;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及修建便道虽实际产生费用,但并非垮塌桥梁本身的价值;对于监理费等费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不涉及此内容,故对怀柔公路分局所提二审所评估价值不合理的意见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在定罪及适用法律上正确,但对被毁桥梁的价值认定有误,故依法予以改判,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张文军的妻子称,虽然判决刑期减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满意,我们没有责任。张文军全部都是听老板曹某的,曹某曾说出问题他担着,但是现在却将我老公关押,所以我们还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