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凌晨1:15西江路口发生的一幕,电动车骑手被判全责!

2020-04-18   柳州潮生活

电动车,

因为不怕堵,还不用考驾照,

成为很多人选择作为城市出行的工具,

然而有些电动车骑手不守交规的行为,

导致了许多严重的事故。


这种无视交规的行为,

很有可能使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


2019年12月29日凌晨1点15分,黄宝某因驾驶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左转的小型轿车撞倒,由于伤势较重成为植物人。2020年4月14日,经过调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黄宝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车乘客及小车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当天,黄宝某搭着老乡黄兆某在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西江路与静兰路交叉路口时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横穿马路通行,恰巧有三辆小型轿车从静兰路左转至西江路。由于转弯视线受阻,其中一辆车牌为桂B8X***的黑色小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相撞。


鱼峰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勘察,发现黑色小轿车左前方有明显撞击痕迹,电动车车头和车身已经严重损坏。电动车上两名驾乘人员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后送至柳州市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经过抽血检验,电动车上两位驾乘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分别为152mg/100ml和197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经过医护人员检查和救治,电动车乘员黄兆某只是受轻微伤,而电动车驾驶人黄宝某重性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


4月14日,经过民警细致调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黄宝某因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按信号灯通行,负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 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 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酒驾+闯红灯!

对他人和自己如此不负责任,

被交警判全责一点都不冤!


电动自行车的逆行、超速、闯红灯

等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是较为多见的,

柳州交警曾公布的

2019年三起典型的电动车全责事故!


【事故一】

时间:7月1日上午8点08分

地点:柳州市跃进路与红碑路交叉路口

一辆蓝色小轿车按信号灯的指示进入路口,这时在其左侧对向车道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闯红灯冲入路口,车速较快。蓝色小轿车驾驶人来不及刹车,因此,电动车上的驾驶人和一名小孩被撞飞。

触目惊心!凌晨1:15西江路口发生的一幕,电动车骑手被判全责!

交警提醒,事故的发生是因为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强行进入路口,影响了正常直行车辆。

这起事故是由电动车闯红灯引发的,电动车一方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二】

时间:7月1日上午11点57分

地点:柳州市瑞龙路与潭中西路交叉路口

一辆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当他穿过待行区的车辆时,被一辆正常直行的小轿车撞飞。

交警提醒,在违反信号灯的情况下横穿马路已经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穿过待行区的车辆 没有让其他车辆及时发现他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起事故是由电动车闯红灯,不守交通秩序通行引发的,电动车一方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三】

时间:7月1日下午15点

地点:柳州市雅儒路

一辆电动自行车要转弯进入小区开口路段,这时一名老人撑伞也正横过道路。电动车驾驶人似乎没有看见前方的老人,径直撞倒了老人。


交警提醒,驾驶人驾车上路应该做好注意观察的义务,驾车时视线受到影响,应该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切勿有分心以及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这起事故是由电动车驾驶人分心驾驶引发的,电动车一方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千万不要再任性了!

看看下面动图

你还敢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骑行吗?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既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


编辑:嘿森林

来源:柳州播报综合编辑,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