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最忧伤的事莫过于
被拖欠工资
老板还跑路
劳动监察部门出马老板还躲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板
还真是不少
然而躲得过初一
躲不过十五
拖欠员工工资
最终还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不,宜州这位老板就栽了
2020年4月27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01、拖欠工资被立案调查
被告人陈某银自2019年2月22日起担任宜州区某超市的经营者。同年6月,该超市停止营业,后陈某银采取逃匿的方式躲避支付超市员工2019年6月、7月的工资。
2019年7月22日,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将陈某银投诉至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经立案调查后于2019年8月2日责令该超市限期整改,并详细告知其法律后果。
远程庭审系统,三方线上开庭
02、躲避整改终被捕归案
陈某银接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继续躲避,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2020年1月2日,陈某银被抓捕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2020年1月13日,陈某银的家人代其支付尚欠的34名员工工资共计56675元,部分员工出具书面谅解书,对陈某银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银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陈某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陈某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银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主审法官签字确认庭审记录
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陈某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