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县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的通告
为落实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从宁波市外“三返”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二、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凭身份证进入,并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无物业小区、集镇所在村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
四、市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进菜场、超市、农贸市场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小区内的休憩、娱乐、活动等场所不得有人员集聚,农村小店、老年协会等场所禁止闲聊、打牌、麻将及其他集聚活动。
五、县内所有文旅、体育、娱乐、宗教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停。
六、“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七、所有零售药店一律停止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所有诊所不得收治发热、呼吸困难等人员,引导发热人员到指定医院就诊,并向村(社区)报告。
八、房屋出租者必须承担起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劝说来自湖北及杭州、温州、台州等疫情高发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即日起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擅自出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法律责任。
九、严禁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未经批准外出,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十、严禁企业、工地、商场、市场(不包括农贸市场)等擅自复工、开业,确需提前复工、开业的一律经县疫情防控办审批同意。学生不得参与一切线下培训。
十一、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借机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市民必须配合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拒绝配合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所有县疫情防控办发布的通告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所有市民必须一律执行,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