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永安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涉互联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利用网络贷款,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
2.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违法犯罪线索;
3.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违法犯罪线索;
4.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
5.利用网络实施“暴力传销”违法犯罪线索;
6.利用网络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违法犯罪线索;
7.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线索;
8.利用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犯罪,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1.群众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在破案中起到重要作用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按照《永安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视情给予人民币500元至10万元奖励。
2.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承诺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四、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
0598-3633148或110。
2.信件举报:
永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366000。
3.邮箱举报:
yasgajshb110@163.com。
4.微信举报:
关注“平安永安”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留言举报。
5.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永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