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大方交警大队八中队在城区巡逻至奢香大道北段法院对面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违法停车在路边,民警立即下车查看。民警发现,该车为了不被电子监控抓拍,用一张餐巾纸挡住了车牌号。民警立即对该车遮挡号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并对该车信息进行核实。经核查该车车牌号为贵F4***,因车上无人,民警随即打电话联系车主周某,而当时周某竟然就在车旁边的椅子上边乘凉边玩手机。
民警当场给周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了周某的驾驶证,并口头传唤周某到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周某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共25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毕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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