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长制”,你了解多少?

2020-01-02   绍兴交通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以来,各地纷纷探索农村公路的管理模式,路长制成为各地着力推进的管理方式。

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将路长制纳入中央和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和示范县实施力度”。


大家都听过河长制、湖长制,那什么是路长制呢?

一般来说,农村公路“路长制”是为了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而建立的“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从组织架构上来说,一般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域内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村道设立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分别由县领导、乡镇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升运输服务水平,进行沿线隐患整治,加强路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等。


你知道路长制的前世今生吗?

河长制、湖长制的成功实践经验在全国迅速推广后,部分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对此进行了借鉴和探索。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率先在全省推广路长制。2018年,交通运输部在浙江安吉召开“四好农村路”全国现场会,对福建省推进路长制的作法予以推广。全国现场会后,交通运输部加快了路长制的推广工作,特别是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印发后,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力度。


浙江省在落实“路长制”上都有哪些探索呢?

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制定了深化落实“路长制”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推广路长制的明确要求。其中福建、河北、海南、辽宁、浙江、四川等6个省份先后出台了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路长制加快落地。

浙江省


一是建立“总路长+分级路长”路长体系。设立双总路长,县级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总路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县乡村道路长,县道路长由各个县级领导担任,乡道路长由乡级领导担任,村道路长由村委会委员担任。视情况成立村级路长。


二是设立两级路长办公室。设立县级路长办和乡级路长办。县级路长办由县级分管领导任主任,交通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乡级路长与乡镇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


三是建立了四项制度。专项检查制度,确定了各级路长对路段专项检查频次;日常巡查制度,明确了各级路长不定期日常巡查频次;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总路长应每年召开一次路长会议;督办销号制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进行汇总公示,督导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近年来,我市将“路长制”作为一项有力抓手,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美丽的钱茅线

柯桥区双棠公路

柯桥区“路长制”

美丽公路+体育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