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窝藏罪。
“顾念亲情”助堂姐夫逃匿
2019年12月的一天
高某从堂姐高某英(另案处理)处得知
堂姐夫陈某(另案处理)
被外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网追逃不在家
遂答应高某英请求
帮忙接送高某英儿子上下学
不久后,陈某从外地偷偷回到了福清
高某在明知堂姐夫陈某
系被通缉人员的情况下
仍多次使用自有的汽车接送陈某出入
并将自用的银行卡
借给陈某用于资金周转使用
此外,高某在帮陈某去机场
接送两个外地朋友回福清后
还用自己身份证帮陈某在酒店登记开房
招呼陈某的两个外地朋友入住
男子因窝藏罪获刑十个月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高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亲朋之间提倡互爱互助,但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为了亲情友情而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知道您的家人、亲戚或朋友获罪,不要为了亲情、面子、义气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最好的方法是积极劝说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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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清法院
编辑 | 万婷、柠檬君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CgHanEBfwtFQPkdloc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