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月19日电(胡永凤)随着12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官网上编号为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20号处罚决定文书的发布,2019年,内蒙古范围内的信用社、农商行、村镇银行共被处罚60次。
中新网记者梳理,2019年内蒙古范围内的信用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涉及“贷款”的行政处罚有35条,占总数的58%。高频违法类别有: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贷款发放未按规定进行受托支付、单一集团客户贷款超比例。 所有罚款中,未按规定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未经核准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关联方超比例持股等罚款项目也出现。
年度罚款最多的是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86万元,罚款258万元,合计344万元。其次是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罚款1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44万元。霍林郭勒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罚款100万元。
据了解,此次涉及的信用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有: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尔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信用合作联社、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哈尔右翼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千里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赤峰市松山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河套农商银行、太仆寺旗鑫源村镇银行、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
来源:中新网内蒙古分网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D0NUvm8BjYh_GJGV80I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