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圈的代购“坑”了,怎么办?

2019-10-17   央视社会与法

在“央视社会与法”的后台,有很多网友关心“朋友圈代购”的问题。和电商平台、海淘网站比起来,每个朋友圈代购“人肉带回”的宣传文案都让产品看起来更靠谱、保真,而借助微信的聊天功能直接和卖家沟通的方式也能更迅速地获得买家信任值。

那么问题来了,你怎么知道”人肉带回“就是真的?面对朋友圈代购的那些“坑”,我们又该怎么办?给小编几分钟,让你看清这件事!

朋友圈代购常见的那些“坑”

一级“坑”:朋友做代购

近几年,你的朋友圈里没几个同学、朋友做代购的,都说明你社交圈不完整。可往往因为这样一层关系,信任度会比其他渠道认识的代购高,也不会觉得对方会卖假货给自己,但朋友情谊深,代购水更深,买到假货也无可奈何。

二级“坑”:“半熟不熟”做代购

通过中间人介绍“靠谱的代购朋友”是消费者找代购的另一种方式。这种“半熟不熟”的人际关系让很多代购商带上伪善的面具,明目张胆地出售所谓的正品,让你“欲诉无门”。

三级“坑”:陌生代购

消费者通常是通过广告或者各网络社区的评论区获取代购商的微信账号。这类代购商通过制作虚假的交易记录让消费者信以为真。殊不知,转账已半月有余,产品未收到,代购商也联系不到了。

面对上面这些“坑”,我们在朋友圈代购时,想要辨别真假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1、爆款产品“货源充足”

小本经营的代购往往不会在家囤太多货,遇到爆款产品还“货源充足”的情况,一定要留意是否有诈!

2、奢侈品“不满意包退”

大部分代购基本都是售出后就不予退换的,如果遇到了“不满意包退”的代购,一定要注意!

3、只直播,不消费

许多代购为了证明清白,会直播代购,但是只直播不消费,你就要注意其中是否有猫腻了!

4、批量代购有单独发票

在购买产品前,可以先询问是批量购买,还是单独购买,若出现批量购买还可以提供单独小票,你就要注意了,批量购买售货员一般都会把所有商品打印在一张收据上。

5、商品价格比专柜低太多

代购所赚的利润一般都不会太多,如果出现商品价格低得离谱的情况,就要分辨是不是假货了。

在微信找私人代购与在电商平台购买不同,它是一种通过微信聊天完成的商品交易行为,因此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但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卖家叫什么,维权难度可想而知。可现在,小编告诉你,除了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之外,新法规的实施也将为你提供更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本法规对代购商的经营资质进行了规范。这就意味着,从新法规2019年1月1日实施起,所有微信朋友圈里的私人代购,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需要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如果没有这些资质,那就是非法经营

那如果公示信息都完备,但还是买到了假货,又该怎样维权呢?别怕!新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行为有明确约束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了这些法规的约束,真是让喜欢“买买买”的消费者对此类网购方式多了几分信心。现在,再遇到各类商家的不法行为,你知道怎样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