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朋友注意了,这么开车最高可处罚10万元,已有多辆被查!

2019-08-09   绍兴交通

目前,合法从事企业员工接送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企业自备车;2.合法营运客车;3.合法租赁车辆。

然而,部分企业员工接送租赁车存在变相从事包车客运的现象(提供驾驶劳务)。同时,因其经营成本低,相当一部分是挂靠性质,部分用车企业为规避安全风险乐意租用此类大客车进行员工接送。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接送车租赁经营行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汽车租赁备案管理工作。近日,柯桥区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公安(交警、派出所)、应急管理、属地镇街等部门开展企业接送车辆联合集中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对企业接送车驾驶人、车辆证件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证件失效、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据小编了解

目前已有多辆违规企业接送车被查处!

租赁企业、车辆如何备案?

企业如何选择合规的车辆接送员工?

相关法律法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六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租赁车辆的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二)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不得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但出租给单位作为员工固定班车的除外。汽车租赁经营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相应道路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七十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如何进行备案?

企业备案条件

1.从事单位员工固定班车租赁的10座(含)以上客车,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2.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书面长租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单位名称、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车型车牌号等车辆信息、车辆交接、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经营的10座(含)以上客车与承租企业的租赁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在租赁合同中须明确租赁车辆运行线路、起讫点及每天的运行趟次,及出租方不提供驾驶劳务等内容。

3.除出租给单位作为员工固定班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10座(含)以上客车租赁业务,不得将车辆租赁给个人。

4.按要求安装身份查验设施设备,依法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制度。

企业备案材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使用性质为租赁,综合技术等级二级以上证明);

6.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7.安全承诺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统计报告制度);

8.二级以上车况的维护保养制度。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车辆备案条件

汽车租赁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与经营者名称相一致的、10座(含)以上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车辆,予以备案登记。

车辆备案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与行驶证复印件;

2.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二级以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备案咨询电话

0575-84887772

最后,小编在这里郑重提醒,

广大企业在租用员工接送车辆时,

务必租用合规车辆、规范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