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反目上法庭 执行法官促和解

2019-07-17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亲戚反目上法庭 执行法官促和解

2017年5月,韩某向陈某借款人民币50000元,言明随要随还,并约定月利息2分。借款期限届满后,韩某未按约如期偿还,陈某多次催要,韩某一拖再拖,一直未还。后陈某诉至鄂托克旗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韩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判决生效后,韩某依然不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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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韩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敦促韩某履行义务,韩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销声匿迹,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对韩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尽管如此,被执行人韩某仍然不现身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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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韩某已经回家的消息,便驱车前往其住处找到了他。执行法官考虑到韩某与陈某是亲戚关系,为了不伤和气,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韩某于当日向陈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本金,剩余欠款按协议每月分期支付。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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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郝向龙(执行指挥管理服务中心)

编辑:孙莎

审核:李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