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多部门对非法集资的打击持续发力,非法集资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也越来越强,所以需要全民参与、全民防范、全民举报,让非法集资行为成为“过街老鼠”。
为了提高市民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的积极性,我市出台了《大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财政设立20万元,作为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10万元。
首例举报奖励已兑现
今年8月,按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市处非办将1000元举报奖金,发放至举报人手中,完成全市首个兑付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2019年1月初,市处非办接到居民举报,让胡路区广厦街54号“百家壹”网络商城,打着商城消费、旅游、疗养的幌子,通过发放鸡蛋、开设讲课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集资,并已积累相当规模的资金。
接到线索后,大庆市处非办立即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案区金融办等部门,调查此事,龙南公安分局接到指令后,立即派侦查员前往举报地点。
经了解,“百家壹”网络商城,在大庆设有三家涉嫌集资诈骗窝点,分别在让胡路区阳光商都公寓、世奥中心A座、广厦小区东侧裙房。
侦查员调查此事过程中,又陆续接到多位群众报警,称钱财都被套了进去。
警方经过对多名被害人询问得知,被害人多为70岁左右老人,投资周期有18天、21天不等。
投资方式均为现金,投资模式是当天投资后,第二天即可返还利息。
实际上是采用客户本金,直接抽取当月利息返还的方式,利率每月7%-11%。
涉案人员达100多人
接到线索不到一周时间,卢某、赵某、包某被抓获。
经审讯得知,卢某开设北京百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商营业执照,获取客户信任,以免费听课、免费发放鸡蛋等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赵某担任分店店长及讲师,负责讲解投资模式;包某担任收款员,三人分工明确。
投资者投资的钱,并非真正投资,而是被卢某以虚构投资盈利的形式,骗取投资者信任后,将钱据为己有。
犯罪嫌疑人赵某、包某获得3000元底薪及客户当月投资总额的1%非法利益。
经侦查确认,该案件集资人员达100多人、金额达140多万元。
设20万元举报奖励金
晚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我市于2018年10月,正式出台《大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财政设立20万元,作为举报专项资金。
“百家壹网络商城”案件线索举报,符合奖励条件,在公安刑事拘留、法院尚未判决的情况下,市处非办于2019年8月,组织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商,决定启动快速奖励程序,先行兑付1000元举报奖励,待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司法审结的集资资金额度,再决定是否追加奖励。
另外,我市将继续加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度及参与热情,切实做到线索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及时消除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奖励遵循的原则是,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举报事项查处有帮助的,酌情给予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对于跨地区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区域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分别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那么,奖励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罚的:1.警告的给予100元奖励;2.罚款的给予300元奖励;3.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给予500元奖励;4.责令停产停业的,给予700元奖励;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给予900元奖励;6.行政拘留的,给予1000元奖励。
提供非法集资活动事实、线索,未提供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1.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按涉案金额的0.03‰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涉案金额1亿元以下,按涉案金额的0.02‰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
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1.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按涉案金额的0.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涉案金额1亿元以下,按涉案金额的0.04‰奖励,最低不低于2000元。
市民举报有三种方式
市民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市处非办6315110电话、市公安局110电话、市公安局“大庆预防经济犯罪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举报。
举报时,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得到奖励,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被举报企业,注册在本市或外省市在本市进行的非法集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匿名举报;二、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被新闻媒体、网络等公开报道或披露;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四、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五、举报人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人员;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