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疆乌鲁木齐市十七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8   伊州区微生活


对小微电商企业在房屋租赁费用

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

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

2月24日

乌鲁木齐市公布

《乌鲁木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南》

和《乌鲁木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

即日起实施


2月23日,工人在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包装车间流水线上工作。该公司自2月3日复工以来,实行严格的防疫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和市场供应。新疆日报全媒体记者谢龙摄



《措施》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稳定就业扩大人力供给

全面促进社会有效投资

四个方面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同时

畅通经济社会动态循环

大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

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月至4月,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乌鲁木齐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实际困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20%补助。

设立1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承担收储任务和销售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粮油肉菜储备企业、批发市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超市便利点,因受疫情影响额外增加人工、住宿、装卸等费用的,按最终核算结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鼓励电商企业开展无接触式送货服务,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示范企业(国家级、自治区级)、大中型规模电商企业的平台运营、技术开发、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对小微电商企业在房屋租赁费用、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


在稳定就业扩大人力供给方面

4月30日前,对疆内外来乌工作的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用工企业应统一组织疆外和疆内其他地州市的员工通过公路、铁路、民航等方式返乌,用工企业提出来乌人员的数量、时间、接送地点,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协调车辆开展点对点的转运工作,财政负担转运费用。


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副局长李宁介绍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还将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能力

通过交通、物流、商贸等方面的协调

保障防护物资供给

分区分类协调用工需求

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协调

组织员工分批次有序返岗


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宁。



《乌鲁木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南》中

企业复工条件显示


已开工的企业

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继续稳产


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

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

优先复工复产


其他企业有序复工


在复工复产前

企业必须达到“四到位”条件

即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

防控设施物资到位

环境整治和内部管理到位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320家规模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中,已有13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复工复产。


李宁介绍,各部门正进一步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支持力度,靠前服务、贴身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复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人员返岗、原材料采购、物流保障、资金周转等问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以优质的服务确保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来源/天山网综合

记者/康颢严、仲兆丰、新疆日报赵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