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难题如何破解? | 社会科学报
乡村振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随人口外流,乡村治理呈现出随遇而安的自然无序状态,引发了正反两个方面的效应。人口外流是乡村客观现实,也是乡村治理面临的基本特征,是制定乡村政策的基础。深刻认识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呈现的新状况,分析乡村治理要素新变化,发现乡村治理面临新难题,才能找到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新路径。
原文 :《破解人口外流带来的乡村治理难题》
作者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 薛成有/教授
图片 |网络
中西部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新状况
课题组通过对中西部纯农业区、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位调研,发现当前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呈现新状况。
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呈现新特征
从乡村外流人口看,长期以来的远距离流动打工逐渐转向省内城镇流动,省会城市和县城成为乡村人口外流的主要目的地。流向省会城市的人口大致分两种情况:一是具备较强创收、竞争能力,收入较高;二是所在农村距离省会城市较近。一般趋向是县城居民流向省会城市,乡村居民流向县城。流向县城的乡村人口主要以定居、孩子上学、方便打工等为目的,租房与买房人群大致各占一半比例。从留村人口看,纯粹意义的留守人口比例很低,主要是老弱病残孕幼或者是个别享受低保不愿意外出务工的人员。农忙季节,阶段性外出务工人员根据家庭情况回乡耕种或秋收,或雇佣乡邻完成季节性农业生产,或委托亲友代为务农。农闲季节,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大都外出务工。受疫情影响,近两年外出务工机会减少,收入缩水,返乡居乡人员增加。
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面临新挑战
人口外流导致乡村治理资源匮乏。从村两委班子成员看,在一些经济发展缓慢、距离城市较远、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乡村,遴选出合格的村两委班子成员难度较大。有的村村民基本都外出务工了,村中只有几名党员,上级部门不得不委派第一书记或大学生村官解决村干部短缺问题。从效果看,“下派”干部解决了部分问题,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不仅表现在下派干部“治理适应”难题上,也表现在乡村凝聚力缺失上。本地人才缺少展示舞台,自治功能明显弱化,村民对自治的参与程度与热情越来越低,传统文化道德的治理功能明显衰减。原本村里都是“一家人”或“几家人”,现在则是各自为家,村民从原来的“家人”转变为“亲戚”,进而变成“陌生人”。乡村治理内容发生变化,治理体系日益松散。
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新机遇
一是宏观政策走向有利于改善乡村治理。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在全面推进,国家政策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外流人员也看到了返乡发展的机遇。从一些地方调研看,外出人员返乡发展创业的意愿比较明显,当前需要政策支持和资源对接。二是外出人员拓展了乡村治理资源。城乡流动使得乡村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获得提升,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机会虽少,但参与治理的质量明显提高。这些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客观上可以有效提高村干部的素养和能力。三是人口外流减缓了乡村资源匮乏的压力。村民之间从原来的“朝朝暮暮”变成了一年半载难得往来,原来的恩恩怨怨早已冲淡,一些传统矛盾纠纷如土地权益、邻里关系等纠纷减少,减轻了乡村治理压力,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四是科技信息为改善乡村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信息技术日益进步,拉近了乡村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减少了治理成本,为乡村治理提供了便利。
中西部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难题
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主体弱化
一是治理骨干弱化。人口外流导致乡村空心化,乡村治理骨干成员外流,留守乡村的是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乡村治理外部性资源输入融入较难,村民参与度不高等。二是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由于实施了多年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独生子女、二胎子女已成中坚力量,“二老人二中年二青年一子女”的家庭人口结构较为普遍。三是养老压力加大。相当比例的农民无养老保障支持,养老压力较大,一些老人面临既无人照料又无钱的困境。四是乡村治理主体出现新变化。乡村治理骨干成员变化,出现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社会组织、社区成员、返乡精英、退休人员、村外承包租赁人员等乡村治理新主体;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法律服务等基层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呈现下沉基层态势。
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教育成难题
部分乡村中小学学生数量明显减少,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一些乡村小学生源凑不够一个班级,20世纪80年代的“复式教学班”重新出现,倒逼留在乡村的家长想方设法送孩子到城镇上学。整体上看,当前乡村中小学教育已成难题,很多学校空置。调研中了解到,有的村民家中安排老人专门接送孩子到城镇上学,租房、交通、吃饭等各项成本叠加成为沉重负担。有些地方小学实行寄宿制,虽然解决了上学问题,但小学生因长期缺乏亲人陪伴而产生心理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机制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随人口外流,乡村治理呈现出随遇而安的自然无序状态,引发了两个方面的效应。正向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得到了一定程度彰显;负向看,原有乡村治理机制随人口外流而瓦解或停摆。比如家族的凝聚力明显减弱,邻里互助行为逐步减少,乡邻关系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弱,不确定因素增加。原有的治理网络体系功能日益淡化,约束机制难以发挥功能甚至失灵,而新的乡村治理体系尚未完全成熟,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能很好适应时代要求。
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内部乏力
乡村特殊性和资源差异,决定了当前的乡村治理存在不同难题。期待获得帮助的群体大多自身能力不足,而能够提供帮助的则大多不在乡村,或多数时间不在乡村,存在“远水解不了近渴”现象。此外,这种帮助主要取决于留守人员与外出者之间关系远近、交往疏密。位置偏远、资源不足的中西部乡村,主要依靠下派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外来力量解决内部问题,但人少事多,可支配资源匮乏,治理难以深入。
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难题多样化
一是组织体系构建难。一些偏僻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乡村,主要依靠第一书记主持,地方组织体系缺乏凝聚力。二是治理骨干人员培养难。乡村干部与所在区域集体经济关联,一些乡村骨干后继乏人。三是婚丧嫁娶等民生难。经济越落后的乡村婚姻成本越高,“光棍村”现象突出。农村结婚彩礼数额较大,因举全家之力负债结婚以及婚姻矛盾纠纷引发的司法案件占比较高。四是养老与教育等保障难题。乡村养老难题频现,越来越多的孤寡老人居家养老;乡村学校由于缺少生源而不得不开设复式班,教育成本明显上升。五是平安建设治安难题。乡村留守人员违法犯罪,如网络诈骗、医保诈骗、盗窃等问题时有发生。
人口外流背景下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路径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要树立新理念
乡村人口外流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结果。但从乡村来看,人口外流也引发了乡村治理新问题和新矛盾。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既要看到人口外流背景下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也要看到人口外流对乡村治理的积极因素。应树立乡村治理的新理念,系统性、协调性、统筹性、全局性谋划乡村治理,优化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有效解决乡村治理难题,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要健全新制度
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人口外流状态下的治理难题。从治理组织、治理骨干、治理方式、治理内容等方面优化现行治理体制机制,破解乡村治理难题。要依据新问题设置制度框架,从体系和制度方面进行长远统筹考虑。要对乡村治理制度体系进行系统性优化、全局性把握,引领乡村制度现代化。要修改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培养乡村治理骨干,突出乡村治理重点和难点,完善乡村治理框架。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要培养新能力
从治理骨干队伍建设入手,提升乡村治理中坚力量。根据乡村需要和治理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创新能力作为提升治理效能的突破口。一是下派干部要在培养“后继有人”上下功夫。要从选派第一书记与本地干部培养两方面做文章。选派的第一书记不仅要抓工作,更要带队伍,做好乡村治理“后继有人”这件大事。二是遴选好村级组织骨干成员。发挥留守人员的乡村治理主体作用,重组乡村治理骨干队伍。三要发挥好外出人员作用。拓展乡村治理主体范围,提升综合性治理能力。要与外出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商沟通乡村治理问题,达到多方共赢效果。四要优化乡村治理网络体系。聚焦村级治理需求更新,创新村级治理网络方式,破解治理困境。五是因地制宜合并村级治理区域。根据人口外流现状与趋势,与相邻村社建立治理伙伴关系,推动乡村治理互联互通互融。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要满足新需求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前提,是要及时准确发现新问题、了解新需求。一是主动了解群众诉求,深入群众生活,急群众之所急,盼群众之所盼。二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当家作主理念落到实处,群众的事情充分协商,大家的事情大家办,不唱独角戏。三是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未雨绸缪,做好乡村治理工作。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要运用新技术
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运用新技术解决老问题。一要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当前,信息技术在农村得到广泛运用,乡村治理要跟上发展趋势。二是拓展乡村治理信息技术模式。运用新技术手段,以信息数据解决人口外流治理难问题。三是优化拓展乡村治理主体。如邀请从乡村走出的人才作为“顾问”或“第一书记”,组建“乡贤”服务团,运用新技术手段便捷参与指导乡村规划,破解治理难题。四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群众运用新技术拓展乡村治理做法与经验,并复制推广。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要开拓新市场
一是认清人口外流给乡村治理带来的新机遇,精准研判乡村治理蕴含的市场机遇与需求。二是发挥市场解决治理难题的积极功能,以市场化服务解决治理难题。三是拓展乡村治理市场范围,拉动乡村消费,提升消费体验,优化市场环境,拓展市场范围。四是优化市场供给,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保障乡村市场运行。五是创新市场方式,如规范流动超市、证照电子定位、网络购物质量保障等。六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打击侵害乡村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平安乡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共产党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16XDJ030)阶段性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66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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