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翁源公安5天追逃6人

2019-10-23   平安韶关

近日,翁源县公安局召开“飓风2019”专项行动推进会,会上明确了年终冲刺以追逃工作为重心的工作目标。推进会议后,各单位迅速行动,短短5天内,抓获在逃人员6名。

2019年

翁源县公安局追逃战果

10月14日

附城、坝仔派出所分别劝投1人。

10月15日

追逃专班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名。

10月16日

追逃专班联合交警大队抓获交通肇事嫌疑人1名。

10月17日

追逃专班抓获在逃人员1名。

10月18日

翁城派出所劝投在逃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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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翁源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坝仔派出所在深入了解辖区在逃人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劝投工作,对嫌疑人家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了家属的支持与理解。最终,附城派出所成功规劝涉嫌非法拘禁罪的谢某茂投案自首,坝仔派出所成功规劝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吴某亮投案自首,为追逃劝投工作率先作出了典范作用。

10月15日,翁源县公安局追逃专班奔赴广州花都,抓获涉嫌抢劫罪犯罪嫌疑人黄某通。

10月16日,追逃专班联合交警大队,在工业路抓获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拥。

10月17日,追逃专班再次梳理嫌疑人张某峰行踪,由于该疑犯具有强烈的反侦查意识,专班已对其进行多次蹲守伏击。当天,追逃专班奔赴河源连平县,多路围堵终于将其抓获。

10月18日,翁城派出所民警到湖南邵阳市找到在逃人员易某军的亲属,在掌握其行踪并了解基本情况后,民警认为易某军并非负隅顽抗的逃犯,便对其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规劝。最终,易某军在长沙市配合民警工作,投案自首。

雷霆出击!翁源公安5天追逃6人

法律链接

1.关于“逃犯”,在我国法律中都有哪些相关条款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潜逃、隐匿,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脱逃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逃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过了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就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吗?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来源:翁源公安

编辑:蓝洁雯

责编:汪露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