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也称为处决、生命刑、极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将一个犯人的生命结束的刑罚,被施以死刑的罪犯都是那些犯了严重罪行的人。那么在我国,死刑究竟是怎样被执行的呢?接下来我将为大家作出具体的介绍。
根据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死刑时,可采用注射或者枪决的方法。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行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为通过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的首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执行死刑进行交付之前,应该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去现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可以采用注射或者枪决等方法。可以在指定的羁押场所或者刑场内执行死刑。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罪犯的正身,讯问罪犯有没有信札、遗言,然后再交付执行人员对罪犯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了错误,应该将死刑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在对罪犯执行死刑应该公布,不能够示众。在执行死刑后,在场的书记员应该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执行死刑的情况。在执行死刑之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该对罪犯家属进行通知。
在我国,用注射来执行死刑的方法目前还不成熟,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当前我国有关注射死刑的基本内容:
1、注射器材
据说,政府将为死刑注射器材及药物的管理设立严格的制度,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部门来对注射器材和药物进行组装和配制。北京市高法需要对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进行汇总,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在统一发放之后,由北京市高级法院对注射器材和药物进行统一保管,三家中级法院在对罪犯执行死刑时,需要向高级法院提出领取的申请。
2、人员培训
目前,北京市法院在技术能力、人员配置、设施条件等方面日趋完善,基本具备了用注射的方式来执行死刑的条件。
近日,北京三家中院正在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对象主要涉及专职法医和司法警察,司法警察负责对罪犯进行提押、固定和执行死刑的工作,专职法医负责指导、监督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和对罪犯死亡进行确认的工作。
3、使用药物
专家们历时数年,经过从狗到猴,从小白鼠到大白鼠的一系列反复试验、论证和筛选才最终将最佳的药物组方研制出来,并且通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式审核批准。
成都等地的法院对这组药物组方进行了试用,试用结果表明,用药剂量是。按照死刑犯的体重来确定的,整个行刑的过程只需要数分钟时间。在注射药物之后,犯人无抽搐、无痛苦、脸色也不会有明显的改变,具有致死效果稳定可靠、临床死亡时间短的特点。目前在全国执行注射死刑的普遍配方是:高浓度氰化钾+肌肉松弛剂+大剂量巴比妥。
在注射药物时需要先让死刑犯服用速效巴比妥类药物,让罪犯处于深睡眠和镇静的状态,如果直接用肌松药的话,死刑犯会感到难受窒息,同时这种方式也不人道,加用钾类药物,可使死刑犯的心脏加快停搏,让其在数十秒的时间内获得解脱直至死亡。
这里所用的巴比妥类药物,无非就是或戊巴比妥钠或硫贲妥钠等药物。现在的医院一般都会有肌肉松弛剂、心跳停止剂和快速麻醉剂。
在众多的犯罪案件中,死刑是极其严重的一种刑罚。当前我国正在逐步的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在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之前,一定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农村拆迁、国有土地拆迁、拆迁知识交流与分享。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每天为您推送各种专业、有用的拆迁知识,帮您识破拆迁背后的心机。
个人微信号:Hyhw6688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