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木工
在一户人家做工时
我不慎摔了下来
造成了腰部骨折
构成了九级伤残
谁应该承担我的损失呢?
案 情 梗 概
老宋是一名工头,因为承包工程需要,经常雇佣木工老黎做工。2017年5月,老宋雇老黎去一户于姓人家做工,在支模版工作时,因为无安全防护措施,老黎从屋面模板上摔落。受伤后,老黎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检查结果为腰部骨折。此后,老黎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之后,老宋为老黎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随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争执,于是,老黎将老宋告上了法院。立案后,老黎又将主家于家追加为被告。
在审理过程中,江都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老宋除了为原告老黎垫付的3万元外,再赔偿老黎10.5万元,此款分10个月给付,前9个月每月给付1万元,最后一笔款项给付1.5万元。被告于家限期给付原告老黎赔偿款3万元。其他损失由原告老黎自行承担;若被告老宋有任一期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老黎可就下欠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老宋需另行承担违约金2万元。
法官提醒
无论是在工厂务工,还是从事建筑安装工作,或者从事其他劳动,工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自我保护措施,万一发生意外,不仅自己要承受伤病的痛苦,还会影响到工作和生活;雇主一方更要重视“安全”二字,要时刻督促工人安全施工、规范作业,否则发生事故,依法是要给付赔偿金的。
——宜陵法庭庭长 谈海燕
来源:今日江都
编辑:阿娇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97JFcm4BMH2_cNUgBq8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