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天河区最新明确城中村不得擅自加收电费违者最高罚款200万元!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向供电收费主体
(村公司、出租房东、二手房东等)
发出了关于
《规范城中村电费收费的提醒告诫函》
要求规范城中村电费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俯瞰天河石牌村
01
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
或变相加收电费
告诫函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
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即供电部门收取的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变相加收电费(如收取1.5元/度电或将1.5元/度电拆分成两项:电费0.65元/度,损耗和分摊0.85元/度;以上行为均为违规)。
02
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单位和个人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依据价格法、电力法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进行查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据悉
自该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
各转供电收费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对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
来源 | 广州日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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