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6日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 玻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白美宏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马德胜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恒恒同志为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黄福林同志为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李 润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兴仁人大
编辑:赵野平
编审:安轶伦
审签:李 蓓
原标题:黔西南州兴仁市最新人事
黔西南州兴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6日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 玻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白美宏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马德胜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恒恒同志为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黄福林同志为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李 润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兴仁人大
编辑:赵野平
编审:安轶伦
审签:李 蓓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9344634e2b83f970e58c3bc1059cbe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