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搂草打兔子,“明星”女书记落马
2007年1月,南京市纪委人员对一起邮政系统腐败案中的行贿嫌疑人高某某进行讯问。
高某某是栖霞街道迈皋桥办事处下属兴卫村党支部的书记,同时还是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本着检举立功的原则,高某某在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之后终于开口说:我给潘书记送过49万块美金……
他口中的“潘书记”,指的是时任南京市栖霞区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的潘玉梅。
好家伙,几十万,还是美金?这让办案人员一开始感到颇为震惊:要知道潘玉梅只不过是一个正处级干部,而且在区委里的风评也一向不错,她能有这么大的胆子收这笔巨款?
何况当时全南京的银行柜面储备的外汇加在一起也凑不到高某某说的那个数字,办案人员不禁怀疑,这到底是不是真的?
南京市纪委在接到下属纪检人员提供的案情线索后立即组成了专案组,对潘玉梅涉嫌大额受贿一事进行调查。
由于当时已经是春节前夕,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采取了外松内紧的策略,对外风平浪静,一切如常,对内却从资金源头开始查起,整整忙活了一个春节。
2007年2月26日,已经掌握了潘玉梅部分犯罪事实的市纪委专案组人员来到栖霞区区委,将潘带走审查。
其实从高某某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警惕性极高的潘玉梅就预感到要出事,她早就把自己所能控制的,证明受贿纳贿、以权谋私的证据全部销毁,并且面对检察人员的询问,她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收过别人的钱,没有问题。
当然,专案组早就掌握了潘玉梅收受贿赂的主要证据,就算她一个劲地否认也是徒劳无功的,他们直接了当地告诉潘:你的银行卡里有330多万元的现金,按照你目前的工资待遇存这么多钱是不可能的。
在对抗审查13天后,潘玉梅终于交代了自己收受高某某及其他商人贿赂的全部经过。
潘玉梅(左)指认犯罪所得
3月10日晚上,专案组根据高玉梅提供的线索来到她父母家中,找到了她藏匿在一个大旅行箱里的53万元美金和170万元人民币。
这些赃款用点钞机花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毕,装起来足有50多斤。
更绝的是,专案组人员在潘玉梅自己家里还找到了一个小本子,上面记录着自己每次收受贿赂的金额、行贿人及其请托要求,这等于是不打自招,全部承认了自己受贿贪赃,以权谋私的罪行。
再后面的内容就有点辣眼睛了,办案人员还发现,潘玉梅居然把和自己发生过关系的男性名字也都记在了本子上。
这些记录简直不堪入目,短短几年中,和她同床共枕过的男性共有150多人。
从记录的时间段来看,潘玉梅不仅用姿色向上级“行贿”,自己的“后宫”规模也十分庞大,她曾同时和几个男性交往,而且利用手上的权力为自己的“男宠”牟取不法利益。
还真别说,1963年出生的潘玉梅当时虽然已经40多岁,但保养得宜,身材一点也没走样,看起来不过像三十出头的少妇,她留着一头齐肩短发,人长得也白白净净,确实有一些风韵。
检察人员了解到潘玉梅的丈夫有病,而且还不轻,所以尽管她在外面“沾花惹草”,把老公的帽子绿了又绿,但家里却悄无动静。
迈皋桥街道辖区
二、表面上的“明星书记”实则贪污无度
其实潘玉梅出生于江西婺源一个作风颇为正派的军人家庭,家里对她管教很严,她18岁入伍当兵,然后在部队里入党,退役复员以后到了南京栖霞区党委做了一名基层办事人员。
和每一个初入机关的年轻人一样,潘玉梅很想在岗位上做出一番成绩,也自然而然地把部队里雷厉风行的工作习惯带上了区委岗位,她工作勤勉高效,很少出差错,这样的年轻人上级总是高看一眼。
随着她受到领导的赏识,很快就从区委文秘的岗位升为区“双拥办”主任。这是因为上级看中了她有部队背景,办事勤快,能团结群众。
那个时候,潘玉梅工作认真,循规蹈矩,就算有人想送红包,也被她一概拒之门外,1995年,她调任栖霞区民政局副局长,3年后又升任栖霞区迈皋桥镇镇长。
当镇长时潘玉梅才35岁,算是春风得意的年轻干部,而且调一个女干部出任管理内容庞杂,工作内容需要面面俱到的镇长,说明确实是区里对她有意锻炼。
当时还是镇的迈皋桥所在的栖霞区是南京经济发展比较一般的区,而位于南京市东北郊的迈皋桥又是栖霞区发展比较差的镇之一,潘玉梅上任时镇里的财政情况只能用窘迫来形容,年年都是入不敷出,最惨的时候连镇政府办事人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
在区里工作多年,潘玉梅对迈皋桥的情况是比较了解的,她思前想后,认为迈皋桥基础差、税源少,要想靠本地的力量短期内发展经济不太可行,比较理想的办法就是引进“外资”。
迈皋桥镇老街地区
为此潘玉梅大胆革新,调整镇政府班子,强化财务管理,申请政策划出土地成立产业园区,并以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市里的企业建厂设点,这一下,迈皋桥的牌子算是响了起来,那些因为市区地价偏高的企业接二连三地找到潘玉梅,希望搬到迈皋桥来。
在她的努力下,迈皋桥的经济情况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街道的财政收入很快就超过1亿元,没几年又超过了5亿元,终于摘掉了“借钱发工资”的帽子。
在迈皋桥工作期间,潘玉梅认识了高某某,那时高某某因为忙着开公司,村里党务工作不到位,经常成为她在镇政府工作会议上批评的对象。
高某某的本质就是一个商人,因为老是挨批评令他觉得很没面子,2000年春节前他抓住到潘家拜年的机会,送了潘玉梅一万块钱和两瓶茅台酒。
巧的是当时潘玉梅并不在家,见潘家没有退钱,精明的高某某知道潘镇长也不是铁打的干部,作为商人最基本的能力就是钻营,很快,高某某又赶在潘玉梅到国外深造培训之前给她送了1万块美金。
有道是拿人的手短,潘玉梅既然收了高某某的好处,也就难免对他的违规违纪眼开眼闭,2002年她升任迈皋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成为“一把手”之后更是给高某某广开财路。
由于为高某某在承包村集体土地开发的过程中暗箱操作,大发横财的高某某“知恩图报”,一次就送给潘玉梅80万元。
随着高某某不断送好处,金额越来越大,很快食髓知味的潘玉梅放开手脚,大肆受贿,她再也不满足几千几万的“小意思”,纳贿的手段也随之升级。
在当时,土地就是政府手中最值钱的资源,潘玉梅的一支笔管着迈皋桥镇大小土地的出让和价格,她只要稍微在土地出让上松一松口,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的利益。
为了把手中的权力尽快变现,潘玉梅开始筹划新的贪腐之道,但这种大事单干不行,她找到了时任街道办主任的陈宁,只要把陈宁也拉下水,两个人一起腐败,在街道内部就可以一手遮天了。
毕竟是犯法的事,一开始潘玉梅还遮遮掩掩,没想到陈宁对于潘玉梅的想法竟然满口答应,极力赞同,他们拉上香港商人陈某,一起成立了“南京多贺工贸有限公司”,潘玉梅以亲戚的名义入股,成了隐名股东。
今天的迈皋桥
这家公司没有别的业务,所做的事情就是低价吃进迈皋桥的土地,然后高价倒卖给其他真正需要土地的企业,由于潘玉梅、陈宁都是该公司的大股东,“多贺工贸”很快就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吃进镇里100亩土地,成了大地主。
没过半年时间,潘玉梅、陈宁等人就把吃饱了地的多贺公司以24万元一亩,即2400万元的高价转手出让给其他需要土地的公司,一次便获得暴利1500万元。
潘玉梅把数百万元赃款通过极其秘密的途径打到了另一个关联公司账上,然后让陈某出巨资参加了该公司名义上的高利息集资,用了一年多时间把黑钱洗成了“合法”的利息收益,最后以自己母亲的名义存到了银行里。
她自以为这一切手段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却忘了中国有一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一次操作成功之后,潘玉梅故技重施,又联合其他几名官员和商人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以低价吃进迈皋桥创业园区267亩土地,2年后再高价售出,再次非法牟利1700多万元。
除了倒卖土地侵吞国有资产,潘玉梅还利用手上的审批权力向希望获取创业园区土地的企业公开索贿。为此,南京某房地产公司以低于市场价50多万元的总价将位于市区的某高档小区住宅贱卖给潘玉梅。
当然,潘玉梅也不是没有“信用”的主,拿到房子之后她转头就以低价批给该公司30多亩土地,让其大赚了一笔。
其他房产开发公司知道“潘书记”有囤房这个爱好之后纷纷效法,以低价卖房的方式变相行贿,然后让潘玉梅在税收和费用方面给予“好处”,大慷国家和集体之慨。
有了钱之后,潘玉梅开始频频给自己“投资”,她的投资倒不是什么读书进修,而是投资进美容院,什么嫩肤、隆鼻、隆胸……把一切高科技都在自己身上用了一遍。
视财如命的潘玉梅之所以肯在美容方面投资,把自己变得更有女人味,倒不是为了取悦自己的丈夫,2003年,她丈夫确诊了肝癌,在“那方面”当然是谈不上了。
潘玉梅
而且,已经贪污上千万的潘玉梅连给做了手术之后恢复期的丈夫买人体白蛋白补充营养都舍不得,可见两人的感情并不好。
她真正的目标是上面的一些领导,只要博取了领导的好感,进一步往上发展的前途也就铺平了。
权力欲熏心的潘玉梅此时早已忘记了自己入党和担任干部时为人民服务的初衷,一心一意地为了自己的地位和财富干着勾引他人的无耻勾当。
2004年12月,潘玉梅的仕途又有了新进展,兼任栖霞区区长助理、并在次年年初被选为市人大代表。
本来作为做出了一定成绩的明星书记,又兼着区长助理,潘玉梅是很有希望进入区常委班子的,但是,她却意外地在2005年年底的区常委选举中落选了。
这次落选对潘玉梅的心态影响很大,因为区长助理也算是区领导了,如果这一届进不了区常委班子,下一次往上走的机会就得等好几年。
那年潘玉梅42岁,已经在官场摸爬滚打了16年,如果到47岁才当上副区长或者常委,那没几年就得退二线。
岁月不饶人,很有可能自己努力一辈子也就到副厅,潘玉梅思前想后,决定利用手头的权利,在退下去之前好好享受一下人生。
于是,她开始频繁出入上海的高档商场,大肆购买奢侈品,当然,这些花费全都不是用她自己的钱,而是同行的商人替她买单。
自从2003年以来,还有商人知道潘玉梅家庭生活不和谐,给她介绍“小鲜肉”的,对此她也是照单全收,直到她出事之前,在三年多时间里,潘玉梅的私生活之混乱,道德之败坏到了惊人的程度。
在潘玉梅担任迈皋桥镇镇长时,她由于镇里事务很多经常工作到深夜才回家,随着她升任街道书记、兼任区领导,工作忙更加成了她晚回家的借口。
潘玉梅在任时讲话
为了堵住芸芸之口,潘玉梅在街道内部不断给办事人员发福利,发红包,使得街道内对“潘书记”在外的风流韵事不仅守口如瓶,而且她的口碑竟还不错。
三、土地与建筑市场成了腐败的“重灾区”
拔起萝卜带出泥,潘玉梅落马之后,纪检人员顺藤摸瓜,又揪出了15名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其中厅级1人,县处级8人。
潘玉梅贪腐的老搭档,此时已经升任栖霞区财政局局长的陈宁也在这一轮肃贪行动中被捕。
老资格的腐败分子竟然成了一个区的“大管家”,好比是老鼠掉进了米缸里,这光是想想就让人背后发凉。
经查明,潘玉梅在担任国家干部期间共收受贿赂1190余万元,非法获利425万元,造成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重大损失,情节恶劣,影响极坏。
2009年2月2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以受贿罪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陈宁则被判处无期徒刑。
可能是因为潘玉梅的改造态度较为良好,江苏省高院在2012年将死缓改判为无期,又在2015年将她的刑期改判为2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0年。
25年的刑期是从2015年起算的,如果不考虑减刑因素,潘玉梅出狱要等到2040年,基本上跟牢底坐穿也没什么区别了。
审理潘玉梅、陈宁腐败案的南京市中院
和一些男贪官类似,潘玉梅的追求就是“权力、金钱、男人”,不仅不以“用身体行贿”为耻,反以为荣,并利用权力物色众多男性为其服务,疯狂程度甚至超过男贪官,令人震惊。
生活腐化堕落,道德沦丧,贪污受贿不择手段,这个女贪官的所作所为不仅令亲人蒙羞,还让曾经信任她的人痛心疾首。
由于作案手段“创新”、贪腐金额惊人,2011年潘玉梅、陈宁受贿案还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确定的指导案例。
2000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两个领域的腐败较为明显:一个是与能源、资源相关的行政监管审批领域,另一个就是和土地、建筑房产有关的住建开发领域。
在2010年之前这两个领域主要的共同点就是:涉及利益极高,对行政权力的使用缺乏监管。特别是土地和矿产资源一样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因此其价值只会随着资源的消耗越来越高,行政权力的价值只会“增值”,不会“贬值”。
而且,主导资源分配的行政权力寻租特别容易,危害也特别巨大。只要简单算一笔账就不难知道,如果是按照100万元一亩地的价格出让,30亩地就是3000万元。
由于基数达到3000万元,光3%的契税就得90万,这已经是可观的财富,而如果在土地出让金上打个折,也不要多,只要10%那也有300万元。
300万元只是一个项目,真正的房产公司一年绝不可能只开发一个项目,更何况真正的土地开发涉及的土地出让资金动不动就要上亿,那其中的利益就不是普通人能够想象的了。
其实从项目的开发建设全过程来看,土地出让资金还只是小头,大头在于建设、安装和市政等领域,在公建项目的质监、安监、审计等环节同样也存在许多可以“暗箱操作”的机会。
根据已经查实的数据,潘玉梅的贪污和非法所得共计1700多万元,而2006年南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659元,全年是3.2万元不到一点,相当于潘玉梅用一支笔聚敛了普通人不吃不喝干500多年才能赚到的财富。
如图
这样巨额的非法所得,只不过是一个“苍蝇”级别的处级干部在6年多的时间里从国家和人民手中偷到、抢到的。
虽说处级干部级别不高,但由于像潘玉梅这样的属于基层“一把手”,在自己能够审批的权力范围内几乎有着说一不二的地位,因此真的贪腐起来危害比高级干部更大。
据统计,从2006年到2007年的一年间,南京市纪检部门仅在涉及农村土地转让、批租领域查处的违规违法案件就达30多起。
比起赤裸裸地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更加隐蔽、更加可恶的是那些成立私人公司,低价吃进土地,一段时间之后再高价卖出的官商联合体。
腐败分子往往知道政策的走向,比一般人更清楚哪些区域即将开发投资,而不法商人则有腐败分子缺少的资金,二者往往一拍即合,一个出钱,一个卖消息,提前在新的开发区大肆囤地,等到政府真的开始投资,当地的地价被捧起来之后,再把土地高价转让。
这样的组合几乎是无往而不利的,往往二者都赚得盆满钵满,作为回报,腐败分子又会将其他自己控制的利益转让给奸商。
随着一线、二线城市大规模开发建设逐渐进入尾声,三线、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萎靡不振,土地出让的热潮近年来逐渐消退。
更关键的是,随着全面实施土地出让招投标机制、纪检部门对土地出让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腐败之风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然而,尽管实施了“招拍挂”,但腐败分子仍然可以通过设置特定门槛为个别企业入围甚至违规中标“量身定制”条件。
同时,土地价值评估的操作空间依然很大,由于土地评估机构已经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他们一旦根据委托人送的好处刻意评低土地价值,不仅可以少交土地出让金,也可以少缴税费,一样会造成国家利益损失。
就算是之前以“减免、缓交”等方式变相让渡的土地出让收入,如今依然可以通过“先交后返”等办法违规转给企业,有的假冒一个“土地入股”的名头连税费都不用交,这样的事情仍在持续发生。
我们在土地资源管理领域的反腐之路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