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大三男生获刑7个月!这类案件不到一个月已超3000起

2020-02-21   海峡都市报

N海都记者 陈海容 林养东 林威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诈骗,性质十分恶劣,让不明真相的人们落入了圈套。

近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截至2月14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诈骗案件36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73名,涉案金额6691万元。

此前,在全国首起涉疫情诈骗案情出现后,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于1月27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通知》。

据公安部介绍,目前,涉疫情诈骗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医用口罩,当受害人付费购买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将受害人“拉黑”;

二是不法分子以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的名义,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其捐款;

三是冒充熟人实施诈骗,不法分子潜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冠肺炎为由,冒充群内成员骗取钱财。

福建首例!假卖口罩骗了16人!泉港大三男生获刑7个月!

21日上午,泉港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陈某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中下旬,泉港人陈某韬(1996年出生,大三在校学生)趁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口罩等防控物资紧缺、群众急需购买口罩防控疫情之机,从网络上下载N95等口罩图片加以编辑,在明知自己既没有口罩可以售卖又无法购得口罩的情况下,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发布有大量口罩可以低价出售的虚假信息,要求购买人通过线下交易、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方式付款,在收到款项后,便将对方账号拉黑或中断联系,以此骗取他人钱款。1月26日至27日间,陈某韬分别骗得田某、蔡某等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020元。

谎称卖口罩,半个月骗43万,男子吓到自首!警方亮剑,34名“口罩骗子”落网

2月19日,一名30岁的男子主动打110报警自首,海沧公安分局东孚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到海沧区东孚街道某村将诈骗犯罪嫌疑人李某宇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经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沉迷赌博的李某宇手头吃紧,便打起了借疫情防控谋财的主意。从2月份开始,李某宇就在网上查询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价格和具体标准,通过微信、QQ群发布自己有相关货源的信息。

2月16日以来,江苏、浙江、广东、厦门同安等地的多名受害人向其先后支付货款43.7万元。2月17日厦门警方开展“抓逃犯,破积案”战役行动以来,加大震慑宣传力度,极大挤压了犯罪空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宇自觉难以逃避法律责任,主动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宇被海沧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假卖口罩诈骗10多万,仙游小伙租2辆豪车逛大街

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口罩、消毒水等医用品成了“稀缺物”,不过,莆田仙游一名男子却动起了歪心思,谎称卖口罩来骗钱,并租来2辆豪车载着女友逛大街。2月18日下午,仙游警方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讯,2020年1月28日起,犯罪嫌疑人胡某先后通过微信假“卖口罩”成功骗取多人转账,累计转账金额达到14万余元,所驾驶的玛莎拉蒂与帕拉梅拉均为一天1000-2000元不等租来的车辆。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前同事“雪中送炭”实为诈骗,民警追回全部涉案资金

2月9日21时许,厦门市民崔先生报警称其欲购买一批口罩时,恰巧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前同事“小胖”发布有口罩货源的广告。崔先生立即与“小胖”取得联系,双方谈妥价格后,其先后3次通过微信给对方转账3.3万余元,却迟迟未能收到货。在其一再催货下,“小胖”通过微信返还了1.5万元,随即失联。

接到报案后,市局刑侦支队联合思明刑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开展深度研判,迅速锁定林某祥(男,25岁,漳州龙海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12日12时,经过连夜蹲守,思明刑侦大队联合嘉莲派出所,在龙海市某镇将犯罪嫌疑人林某祥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祥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随意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自己有口罩货源的广告,先后骗取崔先生购货款3.3万余元,并谎称已发货。因无法提供相应快递单号,在崔先生的催促下,林某祥先期返还了1.5万元。到案后,经过民警的耐心教导,犯罪嫌疑人林某祥家属将其诈骗所得的剩余1.8万余元全数退还。

过期消毒液重新贴码卖,想着能赚几十万,结果……

明明是2017年生产的消毒液,竟重新打码变成2020年生产的,准备一瓶13元卖出,所幸快递停送,未能卖出。近日,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将购销过期近4个月、案值31万元的2.88万瓶消毒液案件移送公安局侦查。

根据举报,2月8日,仙游市监、公安对度尾镇中岳村的周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17820瓶,其标识生产日期20171025,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50ml;标签21张,已分装、日期重新打码,贴上生产日期:2020年1月28日的标签消毒液11001瓶。其无营业执照。

上述这批2月2日通过不法途径购进的消毒液10.8元/瓶,总价为311266.8元。周某通过微信等渠道以13元/瓶待售,网上下单几千人,但因快递停送都未售出。

周某销售超过保质期失效、变质消毒液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属于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当即立案调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记录,将该超过保质期的消毒液依法予以扣押。

鉴于全国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现场涉案产品的预估价值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故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目前,公安已对周某采取强制措施,此案正在侦办中。

文件规定:可依法从重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切记不盲听不盲信,及时核辨信息真伪

疫情期间的诈骗让人防不胜防,公众该如何防范呢?

疫情期间,人们要时常保持一颗警惕的心,不要盲从、盲信。要加大普法力度,告诉人们获取财物的方式要通过合法途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务必注意以下3点!

1、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贪图便宜;

2、购买防疫用品或进行爱心捐赠,一定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切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转账

3、不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网址,遇到改签信息与官方客服核实确认。

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部分综合:法制日报

编辑:小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