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接连发布最新提醒
12月1日起
将全面禁用“生鲜灯”
据悉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将正式施行
为规范农贸市场、农批市场、
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
灯光照射行为
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12月起全面禁用这种灯!
在市场里,有一类灯照射下的生鲜食品格外新鲜,容易误导公众的感官认知,俗称“生鲜灯”。
《办法》规范食用农产品灯光照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户平等竞争,明确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拒不改正可能被罚款
消费者可打电话监督
此外,下月起,违规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的商家或将面临罚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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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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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
如果发现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12315等电话
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平安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