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7日,王仲在广东被执行死刑,曾是军人的他,是改开后第一个被处死的县委书记。
王仲生于天津蓟县,解放战争时期曾请缨参战。凭借着在战场上的出色表现,他被多次提拔。建国后历任海丰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等职。八十年代初期,他又被调往汕头地委工作。能力出众的王仲,本该有着光辉的前程。
但他因没能控制住贪欲,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王仲的主要犯罪行为,都和贪污受贿有关。他在海丰县工作多年,也贪污了很多年。海丰县比邻边境口岸,与港澳地区之间来往密切。有很多海丰人,在港澳地区工作。
而去境外工作或者探亲,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是办理港澳通行证。王仲是县委书记,有权处理海丰县的任何事宜。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就把主意打到了王仲的身上。
有一个广播站的工作人员,为了尽早获得通行证,特意送了一份重礼。这份重礼是一台十七寸的黑白电视机,当时的电视机还是稀缺资源。王仲见到电视机后非常高兴。在他的关注下,这个人顺利地办理了通行证。
一个教师听说这件事后,特意筹资送了王仲新的彩色电视机。尝到甜头后的王仲,为了满足贪欲无所不用其极。
根据统计,他足足贪污了六万多元人民币。案件曝光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广东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死刑,但王仲却满不在乎,不认为自己会有那么严重的罪行,于是坚决上诉。最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王仲被判死刑后,他的案件经过层层上报,最后上报到陈云那里。陈云得知一个普通干部贪污6.9万元时,很生气,当即批示:主张严判。
因为当时工人工资一个月才30元左右,年薪才300元左右,王仲贪污的钱,是天文数字,相当于普通工人工资几百倍左右。
当然,也有很多人提出异议的,说王仲是老革命,看在过去的功劳上,应该留下一命。但功是功,过是过,不能混淆在一起。
其实,王仲是有机会争取宽大处理的,但他拒不认罪,拒不配合调查,而在“严打”氛围下,王仲最终被严判。
罪孽深重的王仲,必然要为所作所为付出代价,1983年1月,王仲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