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董女士向消费质量报投诉维权中心投诉称,其经营的实体美妆店在2022年7月12日与成都市艾美世纪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产品服务合作,并向对方支付了54000元的货款,然而直到2023年12月董女士仍未收到订购的货品,退款要求也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董女士发给消费质量报投诉维权中心的邮件
店主投诉
产品长期断货且供货商拒不退款
董女士向成都市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缴纳货款的收据
签订协议后艾美世纪公司(成都)所提供的项目合作政策
据董女士介绍,向成都市艾美世纪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54000元货款后,进货时还需要在商家提供的一个微信小程序中下单,然而董女士需要采购的品牌名为“艾皙妮”的产品却一直处于断货状态,协商解决办法时,对方一直以“建议更换其他品牌产品”搪塞。协商期间,对方还提出“加百分之十的手续费可以尽快拿到货”想让董女士继续增加费用,“这种下了单却没货,想要拿货要加手续费,又不退款的做法明显就是骗我们打钱!”董女士表示。
到2023年12月,支付货款17个月依然无法正常下单提货,感到自己“上当受骗”的董女士近日向消费质量报投诉维权中心进行了投诉。
对方提供的下单小程序
记者调查
化妆品公司各种推诿拒绝调解
据董女士阐述,由于所需订购的产品从2022年7月以后始终处于断货状态,董女士与艾美世纪化妆品有限公司服务部联系寻求解决办法,但一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每次给我的公司负责人微信、电话,但结果都一样,就是联系后都没有下文。”董女士说道。
2023年12月19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教育部负责人,对方表示“董女士要求一次性把所有的货全部发出,所以一直没能协调好”,至于董女士需要采购的货品一直断货的原因,对方则以“该产品在做活动,出货比较快,厂家做不过来”进行解释。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该化妆品公司之前与董女士对接此事的高某,对方称:“之前因为疫情原因厂家一直没有出货,现在公司由于经营困难也无法向董女士退款。”而当记者向其询问可否帮助董女士协调公司负责人处理此事时,高某则表示:“这几天有会议,领导有点忙,暂时无法来为董女士解决此事,但已经向公司上层进行汇报。”截至2024年1月4日发稿前,记者仍未能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
记者通过天眼查数据查询系统查询得知,成都市艾美世纪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广东艾美美业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天眼查显示共发现该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45条,涉诉关系5条,该公司法人因合同纠纷之前已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天眼查显示的该公司相关信息
律师说法
该纠纷可分两种情形进行维权
就董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林梦飞律师。
林梦飞表示,根据董女士提供的材料以及成都市艾美世纪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公司)工作人员的回复内容,基于“艾皙妮”牌产品是否真实存在的客观事实,该纠纷可区分两种不同情形及维权途径。
如果“艾皙妮”牌产品真实存在,此种情况下,董女士与艾美公司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该起纠纷中,董女士已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货款的支付义务,而艾美公司却长时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货物,且经催告仍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董女士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艾美公司退还货款、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董女士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被告艾美公司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艾皙妮”牌产品并不存在,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初,艾美公司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虚构了“艾皙妮”牌产品,并以此骗取了董女士的54000元“货款”,该种情形下,艾美公司已涉嫌合同诈骗,董女士可选择报警进行维权。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安博 全媒体记者 高杨曦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孙家钰
校对 | 李静玮
责编 | 张可
审核 | 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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