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因为员工的个人原因离职。这在一些中小型私企,可以说是通常的操作手法。
我在一家私企干过几年的行政主管。其中一项工作,就是负责员工的入职、离职手续办理,基本上就是这样操作的。因为老板要求这样办,必须听老板的。
一是公司正常裁员。一些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或业务调整,或降低用工成本等,不得不采取裁员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缓解困难。
在裁员辞退员工时,有的公司主动自觉地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被辞退的员工协商一致,按照标准给予N+1的经济补偿。公司与员工一拍两散,和平分手,各奔前程。
但是,有的公司则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取各种办法让员工主动自行离职,公司则可以不用承担辞退员工的主体责任,就不用给予员工应有的经济补偿。从而为公司节约一笔资金,有意侵占离职员工的应得利益。
二是公司挤兑员工主动自行辞职。由于公司对员工不满意、年龄偏大、工资偏高等等因素,当准备裁减这些员工时,有的公司故意不采用正常辞退员工的办法,而是采取调整工作岗位边缘化、不安排工作闲置起来、降职降薪等手段,让计划辞退的员工难受,逼迫其主动自行离职,以达到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目的。
每当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也都会为自己极力争取应得的利益。但是,事实是公司并没有明确要求员工离职,并没有通知员工被辞退,更不会有书面文字上的东西。
也就是给将要离职的员工这样一个状况。即:公司从来都没有通知辞退你,也没有辞退你的打算和计划。你现在提出辞职,完全是因为你自己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完全是你个人的原因,与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公司也没有责任和义务给予你经济补偿。
三是公司办理员工离职的常用操作手法。在一些私企,公司裁员也好、辞退也好,虽然都是公司的意思。但是,表面上,公司是不会提出来的,是不会明说的。只要你能体会得到就行,只要你能感受得到即可。
当你想离职走人,又想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时,只要你提出来,公司就会拿出有关规定来跟你普及法律知识,跟你说清楚为什么没有。如果你不主动离职,公司一般也不会强行赶你的,就看你的忍耐力到底有多大,看你到底能坚持多久。
而当你实在受不了,确定了要离职时,你所写的离职申请上、公司所出具的离职证明上,一般都会有“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这几个字。如果没有这几个字的话,离职手续肯定是办不顺畅的。你自己看着办就行。
如果你与公司协商得好,公司为了你再找工作方便,最后出具的离职证明上,也可以不写“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这几个字。但是,前提是你必须与公司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才行。这样,才能形成是你主动离职的事实,公司一方心里才踏实。
一是如果员工在离职申请书上签字了,只有自认倒霉。你离职时,即使是公司明确直接辞退你的也好,或者是你受不了逼迫和歧视,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也好。当你在一些主要的、关键的离职文书上签字了,就表明你是自己认可的。
因为,当你主动提出离职时,作为公司一方,肯定是要按照程序,要求你自己写出离职申请。而离职申请内容中,肯定就有离职原因。如果你写成是由于公司的原因,公司一方肯定是不会接受的。你要离职,必须写上“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这几个字。否则,是难以通过的。
二是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签收了包含“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内容的离职证明,也只有自认倒霉。因为,员工一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有其自己亲笔签字的离职申请和离职证明,都要存入到员工的个人档案中,和员工档案其他材料一起,存放于公司人事管理部门。
这些既成事实的白纸黑字材料,你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推翻,申请劳动仲裁时,你肯定是不利的。因为这些材料都有你的亲笔签名,从事实上看,你是自己主动认可了的。
三是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果你想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取胜,你就要认真考虑一下,你有没有掌握有力的证据。
比如:公司裁员的正式文件;公司裁员时,在工作群里下发的有关通知;公司裁员时,有关人员跟你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谈话录音,以及同事的证言证词等。
以上这些材料齐全的话,你申请劳动仲裁的胜算就大。反之,不仅自己被动,而且还难以取胜。
因为,劳动仲裁也好,诉讼打官司也好,都是要依据真实证据的。即使你有道理,即使你是受害者,但是,也不能空口无凭。
因此,当员工被裁员、被逼迫辞职时,如果想要争取个人的应得利益,从一开始就要认真详细地收集有关资料,留存对自己有利的书面、录音、录像等证据。确保自己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至于陷入被动,能够拿到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