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是西方国家税务和遗产规划中常用的合理避费和避税工具。随着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家庭定居加拿大,家族信托也逐渐进入华裔社区的视野。
信托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里面有三个角色,委托人 (Settlor,即财产所有人) 将特定信托财产 (Trust Property) 移转予受托人 (Trustee),受托人依照信托本旨为受益人 (Beneficiary) 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安置信托财产。
信托可分为公益及私人两种,其主要差别在于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大众,而私人信托则为私人的利益而设。大部分的家族信托是私人信托。
常见的家族信托有两种:
一、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 OR Inter Vivos Trust)
二、遗嘱信托 (Testamentary Trust)
当委托人将财产转移到信托时,就已经放弃了这些财产的个人拥有权,根据加拿大的税法,这个财产转移的行为视同售出,可能需要为某些财产的增值而赋税。
当财产转移进信托后,这些财产的拥有权就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是法律上的所有权 (Legal Title),由受托人持有;另一个是享受和使用权 (Equitable Title),由受益人持有。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可以同时是受托人; 受托人可以同时是受益人; 但委托人不能同时又是受益人。如果委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或者委托人有权影响信托财产的分配,那么这种结构的信托叫倒转信托 (Reversionary Trust) 。这种信托应当避免建立,因为在加拿大税法体系里,这种信托是不能享受税务优惠的。
信托是遗产规划中最为复杂的一部分,会涉及税法,信托法和其它法律。建立家族信托的时候必须保持谨慎,不恰当的准备会牵连一些非常严重的税务问题,然而如果设置得当, 家族信托基金能够带来很多好处。
家族信托在很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举几个例子:
家族信托在有些方面也存在不足:
虽然高净值家庭成立信托比较常见,但不代表只有高净值人群才有成立信托的需要。信托同样可以帮助普通家庭实现资产传承的目标。比如,离婚父母为预防将来任何一方再婚可能影响子女利益的,可以为子女单独设立信托,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可以为孙辈成立信托作为他们将来教育或者创业的储备金。
因为具有在税务及法律方面享有的特殊待遇,家族信托备受加拿大税务局的关注。一旦其设立的形式或者在运作中有违背其要求的情况,该信托可能会受到税务局的质疑。
如果法庭判定信托设立自始无效,则该信托存续期间所曾享受过的税收优惠都不得享有,并会导致补税及其它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您在考虑设立家族信托,应请专业人士对您的家族财富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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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在有些方面也存在不足:
虽然高净值家庭成立信托比较常见,但不代表只有高净值人群才有成立信托的需要。信托同样可以帮助普通家庭实现资产传承的目标。比如,离婚父母为预防将来任何一方再婚可能影响子女利益的,可以为子女单独设立信托,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可以为孙辈成立信托作为他们将来教育或者创业的储备金。
因为具有在税务及法律方面享有的特殊待遇,家族信托备受加拿大税务局的关注。一旦其设立的形式或者在运作中有违背其要求的情况,该信托可能会受到税务局的质疑。
如果法庭判定信托设立自始无效,则该信托存续期间所曾享受过的税收优惠都不得享有,并会导致补税及其它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您在考虑设立家族信托,应请专业人士对您的家族财富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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