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复议引调。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复议审理全过程,落实“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调解,案前告知“调解申请权”;案中结合申请人诉求面对面协调;案后通过电话回访了解群众满意度,争取案结事了、定分止争。2023年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率约42%。
坚持复盘分析。健全败诉案件总结分析、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制度,对行政争议特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案件被纠错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案件,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提质增效。完善案件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审理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职能优势,为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意见,大力推行听证和开庭审理制度。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建立定期培训、研讨交流、案例教学和跟班学习机制,着力提升复议应诉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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