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1月5日电 (胡永凤)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连续发布了三条行政处罚信息,被处罚的单位为: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据表一显示,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贺兰英)主要违法违规事由: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其做出30万元罚款。
表二显示: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刘风美、张金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两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
表三显示: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郭文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被取消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来源:中新网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