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交警消息
近期,网传 “骑电动车
未戴头盔被罚2000元
50多岁男子当街下跪”的图片
引发市民关注
经调查核实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日前,也 有深圳市民反映
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冲禁”
2000元的处罚有些过重
对这种处罚方式提出了异议
此外,网络上也有市民认为
这一针对电动车的处罚措施过于严厉
关于上述一系列问题
深圳交警日前也在微博中
给出了回应
自5月8日起暂不以冲禁令实施处罚
5月4日,深圳交警官方微博针对网民提出的意见给予了回复,决定“一般情况,停止用电动车冲禁令罚2000元”。(微博截图)
据深圳交警,目前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正在深入推进,在相应通行道路优化政策未出台前,交警部门自2020年5月8日起将暂不以冲禁令实施处罚。
此外,针对市民们反映较强烈的“限行道路多”、“非机动车道少”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将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备案纳管后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以公开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方式重新梳理电动自行车限行道路,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加快非机动车道建设,让备案车辆有路可走。
电动车禁行区域设置合理吗?
一不小心就“冲禁令”了怎么办?
对于大家存疑较多的“冲禁令”问题
深圳交警在管理方式上做出了相应调整
并在备案试点期间采取宽严相济的管理模式
具体变化有哪些呢?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01
关于电动自行车禁行、限行区域
全面优化调整限行区域和道路
随着备案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深圳交警将充分考虑电动二轮车备案纳管后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以确保通行连贯性为基准,以疏堵结合划模块管理为抓手,深入社区开展问卷调查,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重新梳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限行道路,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优化调整通行管理政策,加快非机动车道的建设,让备案车辆有路可走,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02
关于电动自行车“冲禁令”
备案试点期间实施人性化执法
经认真研究
深圳交警拟调整备案试点期间的管理模式
自2020年5月8日起
(相应通行道路优化政策未出台前)
采取人性化执法
暂不以“冲禁令”实施处罚
03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
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行为
对地铁口、公交站、城中村等公共场所限制或禁止电动自行车区域路段,对从事非法营运,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仍将严格执法,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
逆行、冲红灯等违法现象严重
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为了逃避责任现场逃逸
交通安全隐患较大
大家切勿乘坐此类车辆
虽然对“冲禁令”采取人性化执法
但为了保障出行安全
交警依然对电动自行车
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主要包括——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执法 。
电动车八大交通违法行为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对电动二轮车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驾驶电动二轮车闯红灯,罚款300元;
驾驶电动二轮车逆行,罚款300元;
驾驶电动二轮车走机动车道,罚款500元;
驾驶无牌(标识)电动二轮车冲禁令,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
驾驶无牌(标识)电动二轮车违规载人、载物,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
驾驶无牌(标识)超标电动二轮车,扣车并处1000元罚款;
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电动二轮车不戴头盔的,依法处罚。
如何规范驾驶电动车呢?
下面这些点你需要注意哦!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能否载物?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三、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电动自行车如何行驶?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
四、非机动车道因施工等情形被占用的,电动自行车如何行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这些你都记住了吗?
对于每一个电动车车主而言
“备案纳管”
既减少了电动车被盗丢失的风险
也可以持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
还在等什么?
家里有电动车的赶紧备案!
一图看懂电动车备案流程
把你的电动车“牌面儿”安排上
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深圳大件事
责编:钟海润
二审:景俊州、 陈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