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
社会保障是关乎民生福祉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如何与之相适应,值得深入思考。
原文:基于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
作者 | 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何文炯/教授
图片 |网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国家发展的基本任务之一。社会保障是关乎民生福祉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如何与之相适应,值得深入思考。
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要义,一是“富裕”,二是“共享”,其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促进社会财富增长,而且能够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更能够促进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
其一,社会保障与社会财富增长。富裕,需要通过发展来实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有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这就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是国家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通过有效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以降低全社会的风险,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实现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此同时,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通过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稳定的预期而增强他们的消费信心,并且直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现实消费能力,从而扩大全社会的消费,进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此外,合理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均衡用人单位的劳动力基础成本,不仅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奠定统一的基础,而且为劳动力自由流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的动力。
其二,社会保障与社会财富合理分配。实现共同富裕,是要在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过程中,让全体社会成员合理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从多个方面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例如,社会保障部门为贫困者提供各类救助,为疾病患者提供医药服务,为失能者提供照护服务,为遭遇职业伤害者提供医药服务、照护服务或资金给付,为失业者给付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就业帮助,实现幸运者与不幸者之间的互助共济;又如,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合理的筹资机制实现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一代人与上一代或下一代人之间的互助共济;再如,通过采用适宜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层级和适度范围的基金统筹以及全国范围内的资金调剂,实现地区之间的互助共济。
其三,社会保障与人的全面发展。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实现共同富裕,是为了让每一个社会成员过上更好的生活并实现更好的发展;同时,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依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并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基本风险保障,为其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例如,医疗保障使社会成员“病有所医”,保持健康,具有发展的基本条件;住房保障使社会成员“住有所居”,实现安居乐业;养老金和照护保障使社会成员“老有所养”,免除其后顾之忧;各类社会救助项目使社会成员“弱有所扶”,保留再度发展的机会;就业保障不仅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而且可以帮助劳动者进入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并优化全社会的劳动力资源配置;职业伤害保障则可以帮助劳动者及时恢复劳动能力并解除其后顾之忧。
共同富裕视角下现行社保制度的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现了制度转型和惠及范围扩展,促进了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此,普通百姓有切身感受,国际社会予以积极评价。但是,从共同富裕的视角看,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
其一,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普遍富裕的贡献不足。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富裕起来。然而,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反贫困功能不够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存在不足。例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给付标准过低,难以担当防止老年贫困之责;现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现象;某些社会保障项目的实际惠及范围与既定目标相差甚远,如相当数量的工薪劳动者无法进入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因而缺乏应有的基本保障;某些社会保障项目的筹资负担过重,制约着企业发展;某些社会保障项目不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对劳动力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发展活力的贡献不够,也很难给全体社会成员基本风险保障方面稳定的预期,对增强全社会的消费信心、提升低收入群体现实消费能力的贡献不够,因而对经济持续增长的贡献不足。
其二,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共享的贡献不足。实现共同富裕,需要让社会成员合理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然而,现行社会保障权益设置不够平等,基金互助共济性不够强,导致社会保障制度在收入再分配方面的积极效应未能充分发挥,个别项目甚至扩大着收入差距。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看,某些项目的互助共济基因不足。例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三个项目均设有个人账户,这就意味着参保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上都是个人储蓄存款,没有任何意义上的互助共济,因而没有共享的意味。此外,由于部分社会保障项目城乡分设,社会保障很大程度上实行地方治理,因而社会保障基金在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就缺乏统筹。
其三,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贡献不足。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社会成员个体都能够自由地全面发展。然而,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此贡献不足。例如,现行生育保障权实际上仅限于有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其他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都缺乏此项保障的完整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育率和生育者劳动能力恢复。又如,现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反贫困功能不强,老年农民基本养老金过低,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成员对于疾病、失能和老年贫困等风险依然有后顾之忧。再如,现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不够顺畅,影响着劳动力自由流动;大多数社会救助和普遍性福利项目,以及面向妇老幼残等特殊群体的福利项目,基本上仅面向有本地户籍的居民,这就制约了人口流动和迁徙。凡此种种,均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建设与共同富裕相适应的社保制度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制度安排和相关设计,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实现“四个增强”。
一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反贫困功能。摆脱贫困、消除贫困是全体社会成员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而社会保障是国家反贫困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因此要通过织密社会保障网并优化制度设计以增强反贫困功能。例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并创新运行机制,以增强其兜底功能;在明确基本医疗保障职责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基金责任封顶制转向个人医药费用支付责任封顶制,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稳步提高以老年农民为主体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给付标准,使之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快建立面向全民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确保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尊严,有效防止因失能而导致的家庭贫困。
二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需要一系列有效的共享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类。为此,需要优化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并改进其制度设计。例如,基于国民基本风险保障权益平等的原则,逐步建立全民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和生育保障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统一的就业保障制度和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据此积极推进相关制度整合。又如,逐步淡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并逐步缩小其规模直至消亡,以增强这些制度的互助共济性,从而增强其收入再分配功能。为此,需要培育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文化,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解度和支持度。
三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社会保障是促进共同富裕的一类基础性制度安排,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变化,才能发挥积极的正面作用。为此,要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例如,逐步降低社会救助制度和各类普遍性福利项目的户籍关联度,以适应人口空间结构的变化;优化基本养老金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设计,尤其是相关的待遇调整机制和筹资机制设计,增强基金收支长期平衡的能力,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通过设计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工薪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有效保障各类劳动者的基本风险,并使包括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参与,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通过基本保障各项目的适度待遇水平,增强中高收入群体参与补充性保障的内在动力,适应其有更好保障的需要,逐步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是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统一性。无论是基于国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平等性,还是基于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社会保障的制度和政策都需要更加公平统一。例如,基于社会成员基本风险保障需求分析,不断完善社会保障项目设置,织密社会保障网;按照同类风险保障制度“项目越少越好,制度越简单越好”的原则,积极推进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社会保障等项目的制度整合;加快统一地区间基本保障各类项目的待遇确定、调整和筹资规则,逐步缩小地区间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待遇差别;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养老金标准、工伤保险给付标准、失业保险给付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以提高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性和运行效率。此外,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和医疗、照护、教育培训等相关服务的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62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宋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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