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钰
2022年5月18日,湖南证监局出具了一份警示函,而警示函背后的起源,竟是一则新春贺词。
经查,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2月1日,郴电国际通过公司公众号发布新春贺词,贺词中提及“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13亿元、利润总额2.21亿元、税收2.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30%、24%”年度财务数据。郴电国际未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前述信息,且未充分说明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可能与最终审计情况存在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2022年2月7日,公司公众号撤销所发布的新春贺词。截至撤稿时,该篇文章阅读点击量为2634人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该情况已构成业绩泄露。
直至2022年3月12日,郴电国际才发布致歉公告称,新春贺词所涉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税收三项财务数据及增长预测,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系公司内部财务审核数据结果。并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披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湖南证监会认为:“郴电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范培顺、总经理雷运明作为新春贺词署名人,对公司公众号违规发布年度财务数据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吴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责任人,对未及时了解公司对外信息发布、且在业绩泄露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郴电国际、范培顺、雷运明、吴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通过郴电国际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2021年年报中的数据,可以看到郴电国际新春贺词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2021年年报的数据虽然相近,但也存在差异之处。
2021年年报中披露:郴电国际的营收为34.11亿元,同比增长11.94%;利润总额为1.76亿元,同比增长83.72%。与新春贺词的中披露的“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13亿元、利润总额2.21亿元、税收2.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30%、24%”存在差异。面对差异。郴州国际的解释是:“其中,‘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130%’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对东江引水工程二期转固后未计提折旧和未做费用化利息处理的测算”。
抛开郴州国际被罚之事,反观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的业绩,实则呈现较为明显的上涨态势。
郴电国际2021年度营收为34.11亿元,同比增长11.94%;净利润为1.19亿元,同比增长100.72%。
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收9.69亿元,同比增长17.52%;净利润为2,959.6万元,同比增长130.66%。
公司业绩增长或与利好政策有关。
公开信息显示,郴电国际是2000年12月由原郴州市电力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地方电力企业和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供应、城市供水、水电开发、污水处理、工业气体和新能源、综合能源六大板块。5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在前期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可再生能源补贴500亿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200亿元基础上,再拨付500亿元补贴资金、注资100亿元,支持煤电企业纾困和多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