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标准公告!泰州这10个社区(村)的土地将被征收

2020-01-16   泰州文话


1月14日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

发布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涉及

京泰路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的

10个社区(村)

安置补偿标准是每人2.3万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州市2018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4批次实施方案。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海陵区京泰路街道东唐社区、凌窦社区、许郑社区,城东街道花园村、老东河社区,城西街道森南社区、森森社区、头营社区、招贤社区、任景社区。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海陵区京泰路街道东唐社区7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4.921公顷,

城东街道花园村2个组及村集体土地2.0975公顷,

城东街道老东河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7.6032公顷,

京泰路街道凌窦社区6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3.3085公顷,

城西街道任景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2.245公顷,

城西街道森南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0.7615公顷,

城西街道森森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0.5255公顷,

城西街道头营社区3个组土地1.2908公顷,

京泰路街道许郑社区9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3.0351公顷,

城西街道招贤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1.003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3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31.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5.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

3、青苗补偿费标准:1.575万元/公顷;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318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