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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月是家装旺季
很多市民都会选择在这两个月装修新房
因为经过几个月的装修、散味后
就到了春节
过年前住进新家
万象更新、喜气洋洋
那么,“金九银十”家装季
市民需要注意些什么?
法官以案释法,给你答案
案 情 梗 概
2018年8月,市民林某准备装修孩子学校附近一套住房,于是与某装潢公司达成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施工面积110平方米,施工期限3个月,包工包料,总价款22万元,分别于开工之日付30%,水电排放结束付30%,瓦工完工时付20%,保洁结束并验收后付10%,余款10%一年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双方选了一个黄道吉日开工,林某按约支付了6.6万元。水电排放工程结束后,瓦工准备进场时,林某经朋友提醒,发现装潢公司报价单中,电线价格7元/米,而市场上正常价格是1元/米,报价是市场价的7倍!林某对此颇为恼火,要求装潢公司扣减差价,否则拒绝继续付款。装潢公司不同意并停工,双方僵持不下。
转眼过了春节,到了今年春天开学季,林某的孩子准备入学,可学校附近的房子的装修还处于停工状态。于是林某诉至江都法院,认为装潢公司超期未完工,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并给付违约金。装潢公司反诉认为,林某未按约付款,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付工程款。
江都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发现双方已经互不信任,失去了合作的基础,故建议双方终止合作,按实结算。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装饰合同,林某已付的6.6万元冲抵已经完工的工程款,双方均放弃违约金的主张。
法
官
提
醒
江都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张夏云
1 新房装修是件开心的是,也是件大事。市民们装修前,最好到建材市场做好选材、询价等准备工作,装修时最好选择有资质的正规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对于装修式样、建材型号、装修进度、付款方式等作详细约定,对于附件中的装修项目的明细及单价认真核对,以免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发生争议,闹得不开心,也防止一些不良商家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临时加工加;施工过程中,双方共同参与每个装修环节完工时的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免给付工程款时以质量问题说事。
广大装修公司
也要本着“信誉至上”的原则
对客户负责、对自己负责
确保材料质量、装修质量
为公司赢得“回头客”
来源:今日江都
编辑:阿娇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5I3AzG0BMH2_cNUgsyv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