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下法院会不受理你的案件

2019-08-13     花散人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处理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未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起诉人请求撤销劳动仲裁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仲裁委员会作出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仲裁决定,视为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重新申请仲裁裁决,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起诉人收到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的十五日内起诉,超过起诉期限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5GCzkWwBvvf6VcSZaEi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