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25岁的张兵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一家保险公司当业务员,还没有女朋友,平时不免看些视频打发寂寞。2015年6月14日9时许,他起床上厕所的时候,照例打开手机看了些不雅视频。心情亢奋,准备回自己卧室时,无意间发现邻居汪丽的门半开着。美丽动人的汪丽正躺在床上熟睡,睡觉时衣服穿得比较单薄,一动便成了半裸。
身体重要部位看得一清二楚,张兵的心不由狂跳,生出了一个荒唐的念头:“门没关,还做出这副样子,难道她是在暗示我?”想着,他悄悄叫了两声汪丽的名字,见她没有反应。更肯定自己的猜测,当即蹑手蹑脚的进入房间,将手伸向汪丽。五分钟过去了,汪丽还是么以偶反应,张兵心里一喜:“她果然是在暗示我!”
然而事实却与张兵所想完全相反,汪丽没有反抗完全是一个误会,时年20岁的汪丽暂且无业。她并不是一个人与张兵合租,一个女孩子也不敢跟一个陌生男性合租,她是跟男朋友陈涛一起与张兵合租的。前一日,汪丽的妹妹过来跟她一起住,陈涛便出去睡了一个晚上。14日清晨,妹妹便离开住所,大概是没注意忘把房门关上了。
这才导致房门半开着,并不是汪丽有意的,张兵所说的暗示更是无稽之谈。张兵进房后动手动脚,汪丽没有反应,是因为她以为男友回来了。等转过身才感觉不对劲,竟然是邻居张兵,他正脱衣裤欲行不轨。反应过来后,汪丽一把将张兵推开:“流氓,滚开!”又拉过被子捂住身体,或许是以为她在害羞,或许是色心昏了头。
被推开后,张兵仍不甘心,再次扑上去。这一次遭到了更强烈的抵抗,汪丽一面用拳头锤他,一面大声呵斥。眼见汪丽确实不愿意,张兵只好放弃,随后汪丽给男友发了信息说这件事。听见女友欺负,陈涛急忙赶回来,怒斥张兵为什么欺负自己女朋友。一开始,张兵把态度放得极低,恳求陈涛不要报警。并表示愿意赔偿三千元,双方达成和解,商议第二天给。
可到了第二天,张兵又不愿意出这钱了,两人发生撕扯。期间,陈涛用塑料凳子打了张兵,张兵用啤酒瓶将陈涛的头和手臂打伤。欺负女朋友,不肯给赔偿还打人?陈涛一怒之下报了警,随后,警方以QJ罪将其刑事拘留。但张兵却拒不承认自己的QJ行为,表示汪丽的房门经常半开着,这是他第三次看见汪丽半裸睡了。以为她在暗示自己,所以才做出这样的事。
没有关好门便睡觉,只能说是汪丽的警惕心太低,这不代表她是有意暗示。所谓的有意暗示,只是张兵的自以为是,而且就算半开门半裸睡可以说是有意暗示。在后来的实施侵犯中,汪丽一开始没有拒绝是因为以为男友回来了,看清是张兵后立即明确表达了自己的不情愿。张兵却不肯放弃,还意图动手动脚,这又该怎么解释?
值得一提的是,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都不会影响QJ罪的成立。QJ罪成立的构成要件在于,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违背妇女意志一般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反抗的内容包括、身体搏斗、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等,并没有唯一的标准。
现行刑法对反抗的内容和程度还采取了放宽态度,某些特殊情况下失去妇女反抗的前提,依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比如说醉酒、昏睡的不知反抗,突然袭击致昏迷的来不及反抗,发生在人迹罕至场所的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这起案件中,汪丽不仅大喊滚开,还用被子捂住身体。明显就是违背妇女意志,而根据刑法相关解释暴力、胁迫、其他包括很多方式。
打绑、堵嘴、按倒、恶语威胁等等都算,张兵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QJ罪,不过因为汪丽的强烈反抗没成。只能说是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来看,张兵的量刑应该不会很重,搞不好还可能是缓刑。但有这么一份刑事案底,对他将来的生活影响不可谓不大,工作十有八九会丢。将来谈恋爱、结婚,女方知道他的QJ案底,多多少少也会有些犹豫。
张兵算是身败名裂了,不过这也是他自找的,人总要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相应代价。
(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